中小学职工道德考评指导标准(试行)


 

内容

基本要求

权重

扣分要点

备注





20分

1.热爱祖国,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8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参与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行为的。

3.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行为的。

情节恶劣者即视为不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6

3.自觉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执教。

6






20分

1.热爱现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恳工作,有奉献精神。

10

1.不思进取,对工作有时敷衍塞责,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评了高级职称不思进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履行相应职工职责的。
3.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4. 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5. 上班迟到、早退等。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校规校纪。

10






20分

1.关心、爱护、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6

1.不一视同仁,对学生有明显的亲疏现象。
2.随意对有问题的学生停学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2.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6

3.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

8






20分

1.能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身作则。

5

1.有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有偿家教。影响恶劣者考核不合格。

2.有推销或者变相推教辅材料行为,影响恶劣者不合格。

3.工作期间从事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赌博、酗酒闹事等有损教职工形象,情节严重者为不合格。

5.在公共场所,职工夏季有穿凉拖和超短透露衣裙及浓妆艳抹的;男职工夏季穿凉拖、短裤和背心的。

6.语言粗俗,有和学生、家长、同事吵架行为的。
7.有接受家长礼品礼金或向家长索要财物行为的。情节 严重者为不合格。

8.训斥、指责、刁难家长。

9.剽窃他人教育成果和论文弄虚作假。

 

2.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符合教职工职业要求。

5

3.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

5

4.团结同事,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作风正派。

5






20分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并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6

1.不能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完不成学习任务的。
2.不完成
工作任务。
3.学习意识不强,不钻研业务,工作基本功不够扎实,学生不满意。

 

2.了解学科课程改革的动向和成果,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6

3.潜心钻研业务,苦练本职工作基本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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