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土地出让收益作教育资金是大手笔
李华新
四川省政府10月24日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规定四川省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这既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也是全面落实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之一。(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2001—2010年,全省财政教育投入从约85亿元增加到约541亿元,年均增长22.8%,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7%。但我省教育发展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部分市(州)、县(市、区)教育投入有关规定未严格落实到位,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完善。
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省政府决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来说: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足额征收;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足额征收;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
拿出10%的土地出让金,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应该是个不错的举措,但是这部分资金如何有效使用,以及在这些资金进入教育的专项账目之后,如何进行管理,实际上也是一个检验地方政府对于教育的支持程度,建立健全征收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严禁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加大教育的支出,这是今后各级政府需要提高其投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选项,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不能因为加大了对于对教育的投入而变相增加洽谈的一些收费项目,在无形中加重了其他的项目的税收,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也就会因此使得这样的拓宽教育费用的收入,把一些税务负担转移到企业和纳税者身上。
对于教育的投入,现在释放出了一个信号,这个信号的是对教育加大投入也预示着对中国的教育人之程度有了新的进一步认识,教育为本,更需要资金的投入的真金白银!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