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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一场网络侵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在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大众点评网胜诉。
海淀区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依法构成作品。爱帮公司虽然是垂直搜索,但“垂直搜索在实施过程中仍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爱帮公司未对使用范围、方式、目的作出合理限制,爱帮网上的涉案作品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作品的实质性替代,“爱帮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件,依法构成侵权”。
回顾起来,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著作权纠纷要追溯到2007年了,其间经历了两次起诉、三次判决,局面相当波折。
而在这次的判决中,有两点非常引人注目。
一是,网上的点评依法构成作品,享有著作权。
目前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排名世界第一,网上论坛、博客、微博甚至视频等等已经成了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发表个人观点的途径。但同时,作品未经许可就被随意转载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能注明转载来源、原作者已经算是相当负责任了。仿佛网络真的是一片化外之地,适用于传统出版领域的著作权到这里就自动失效了。
事实果真如此?这次的判决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信号:在网上发表的原创文字也是“作品”,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网络上的无授权转载就和盗版图书一样,是违法的。
二是,搜索也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垂直搜索”并不能成为免责保护伞。
搜索引擎网民再熟悉不过了,通过抓取互联网上海量的网页内容,搜索引擎帮助用户迅速找到所需的内容来源,并且通过点击链接快速进入源页面,进一步浏览全部内容。对网站来说,搜索引擎也是提升网站流量的好帮手。但这是中立的搜索引擎。而有些网站打着“垂直搜索”的幌子,别有用心地把搜索范围圈定在特定的一家或几家网站,并且把几乎全部的抓取内容都展示在自己的所谓“搜索结果”页面上。可想而知,用户在这个页面上已经可以了解到全部需要的信息,何必再前往原始页面呢?这样的搜索引擎,不但不能为内容来源网站带来流量,反而成了“截流”。当然,他们这样做也不是像他们所声称的那样是为了方便网民,而是为了利用别人的资源为自己增加人气,从而获得广告商的垂青,带来滚滚财源。这种窃取他人劳动果实的行为,明显违背商业道德,理所当然不被法律所允许。
近两年,携程也经历着与大众点评网类似的烦恼。作为国内最大的在线旅游服务公司,携程也是国内首家推出用户酒店点评的网站,目前携程用户已经发表了酒店点评超过一百万条。并且,因为携程始终把点评资格严格限制在通过携程完成酒店预订的用户范围内,点评的真实性和参考价值都非常高,在旅游者和网民中的口碑很好。这自然也就引起了那些所谓“垂直搜索”网站的觊觎。和大众点评网一样,携程和对方多次交涉,也曾对簿公堂并且胜诉,但收效却不明显。
特别值得欣喜的是,这次大众点评网案件宣判前后,正值我国展开声势浩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联合作出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给出了明确的立案标准。相信这个判决将不仅仅是一个孤例,而是网络作品著作权真正扬眉吐气的开端,而靠钻法律空子窃取他人作品牟利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