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榮譽稱號成為貪官的“護身符”
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長馬勝,因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徇私枉法和詐騙犯罪5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很難想象,這個公然利用職權索賄、訛詐欺騙、中飽私囊的腐敗分子,竟曾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榮立個人一等功,並曾獲“全國特級優秀警察”、“全國打擊走私先進個人”,而且還曾以“鐵腕”保護雲南的生物多樣性而聞名于森林公安係統。
據報道,深諳官道的馬勝,早在1996年就曾因被檢舉而接受過調查,但結果不但安然無恙,反而步步高升,究其原因,恐怕與其頭頂上那一頂頂榮譽稱號不無關係。
當前,由于這些榮譽稱號沒有一定的“有效期”,也沒有類似定期“體檢”這樣的檢驗程序,因此,許多榮譽稱號都成了一種“終身制”,“一朝獲英名、至死享殊榮”;而這種“終身制”的弊端又是顯而易見的。一些英模人物,一旦戴上這些閃耀的榮譽光環,便如同擁有了監督豁免權。不僅周圍的人不再輕易對他們說個“不”字,甚至就是輿論對他們也是只“添彩”而不隨意“抹黑”。久而久之,他們便自覺不自覺產生一種唯我獨尊、誰奈我何的“英雄氣概”,哪怕是面對黨紀國法,也變得大膽妄為起來。大凡進入此種境界的人,發生“質變”的可能性恐怕就在所難免了。
其實,英模人物是人不是神,他也是血肉之軀,而非刀槍不入之身。在物質膨脹的環境裏,他照樣難以逃脫諸多利益的誘惑或者是邪惡勢力的脅迫。假若這種英模命名及運行機制對他們過于放任和遷就,就很容易導致他們滋生一些不思進取或依“名”賣“名”的毛病。最終,他們身上的先進性不但不復存在,而且還會對社會產生危害,馬勝不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嗎?
對于這起英模悲劇,我們應引起反思並改進當下的榮譽命名機制。我們要為英模人物的榮譽稱號界定一個“保質期”,並對其定期進行“體檢”,合格留任,不合格便廢除。從而強化對英模或先進人物的監督和制約,徹底打破英模等榮譽稱號的“終身制”。這樣,一方面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另一方面也是對英模人物自身的愛護。
別讓榮譽稱號成為貪官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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