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面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传说


    一、征收物业税、房产税是发展方向

    就我个人而言,无论是房子还是汽车,我偏向主张增加使用、持有成本,所以,对于房子来说我主张征收物业税而不是房产税,因为房产税的调节作用不够,它仅仅针对房子而不是针对整个房地产,而且还要扣除房子的折旧。例如,对一套100万的房子征收房产税,税基首先扣除70%左右的土地部分,30万左右摇扣除10%--30%的折旧,假设税率是1%,每年征收的数额只有二千多元,对房价的调整效果有限,很容易转移到买方身上。

    二、征收这两种税的前提条件

    但是,做所有的事情都有约束条件,我们目前不具备收物业税、房产税的条件,要想征收这两种税,必须先理清征税平台。

    第一,调整税收结构,不应该是单纯增加这么不讲理,房产方面的税费已经够高、够繁琐了;

    第二,国民对于房子下面的土地仅仅拥有土地使用权,在这样非所有性质的权利上面征收物业税、房产税,都不是很有道理,在征收房产税以前,政府应该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第三,应该符合法治精神,遵守立法程序,而不能由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密谋”一下,就没有道理宣布试点;

    第四,要给民众一个比较清楚地交代,让民众能够理解,不要让民众处于排斥状态,让政府的声誉受损。

    三、不征收房产税,怎么面对高房价

    面对这样的征收前提条件,有人质问我:如果不征收房产税,哪高房价怎么办?

    第一,假设征收房产税真的的能够降房价,作为一个梦想持续发展的国家,可以为了目的就不管不顾吗?天气炎热的时候,最凉快的方式是裸体,我们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上街吗?

    第二,从哲学层面上说,每种手段都有它的特定作用和特定效果,税收的主要作用不是调整价格,而且政府前几次调控的经验证明,增加税收并没有抑制房价,反而“推波助澜”了房价。

    四、对政府“顶住压力”推行房产税的思考

    面对房产税的种种传闻,我几次撰文指出:坚决不相信政府会增收房产税,这是没有道理的事情。

    但是,但是,当政府使用了限购令调整市场的时候,我马上修正了自己的看法,撰文指出:我相信政府要征收房产税了!已经不能用正常的思维考量一些人队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了,就房地产市场而言,是一个什么都可能发生的疆界,这不----又有传言说二三级城市不限购,中央就约谈!

    五、这个时候,市场又有传闻政府到期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一,房地产市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个非理性的经济,从没有一种经济像房地产这样,在脱离市场的前提下放纵情感;

    第二,房地产具有“违法”的基因。当中国走了市场道路以后,所有经过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都解决了短缺问题,唯有房子处于计划经济的“魔爪”之下“过冬”,但是,当时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土地不能是商品,于是,在“违宪”的前提下,我们在深圳试点土地的商品化政策,试点成功以后,我们才修改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房地产市场才被“明媒正娶”。

    当时,在极端年代(社会转型时期)这样做还是有道理的,现在,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极端性质的社会背景了,因此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

    第三,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传闻的焦虑。现在,如果精力允许,是应该考虑怎样面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了,如果任凭这样的传闻肆虐,会影响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国际形象,有人也会相应造谣说中国再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就目前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准、道德修为、对公用理解(在拆迁法规上这个问题就相当纠结)等概念来看,对于一个问题充满恐怖----因为一个高尚理由的需要,到期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理由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是对人性弱点的挑战,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以集中性到期为特点的,是否公用需要和是否收回,可能会比较灵活,如果解决不好,甚至可能会出现“满街老鼠给猫送礼”的场景。

    结束语

    中国选择了市场的经济模式,自然需要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制度结构。

    政府拥有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有偿有期限出售土地使用权,只是初步满足了当时市场的简单要求,让土地具备了初步的商品属性。

    当市场深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它给征收物业税带来的阻碍、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可能导致的乱象,都是这一问题的表象。

    或许,中国需要深化改革才能解决问题的时间点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