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89不离10推断52 拆迁条例


              征收与补偿条例让拆迁慢下来

                        文/马跃成


          我的驴印:2010年12月桂西旧州

     拆迁成中国这个时代的一个符号,这个符号被人们戏称为“china拆哪”。这是一个影响深远,可能会影响到几代人,也可能成为历史上被子孙们评判的材料。但是也是一个不能代表国家形象的符号,虽然他也是” china拆哪”,但是我们不希望这是代表中国的意思。
     现在人们提到拆迁,脑海里的影像,一般就是血案、自焚、废墟、暴富农民等等。一些人因为祖宅被拆上访,一些人为了得到拆迁款盲目种房。从首都北京到边疆小镇,从长城内外到大江南北,祖国大地处处都是拆迁忙,哪里都是大工地。
     有人说过去的《拆迁条例》是制造幕幕悲剧的根子,但是新的《条例》下来了,社会就能安静下来了吗?
温家宝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我们希望这个条例能遏制暴利和暴力拆迁,不要再有血案拆迁案件发生,老百姓能因此安稳下来,官员们也不要在因此丢乌纱帽了,大家知道弄顶乌纱帽也不容易。
     但是,从这个新《条例》里,我们也发现,指望“拆迁改征收”了,还解决不了所有的拆迁问题和矛盾。
     这个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拆迁的,但是现在城里的拆迁已经搞得差不多了。目前,农村拆迁正风起云涌,名义就是新农村建设,村庄改社区运动。这块的拆迁太大了,甚至是以前城市拆迁的好几倍呢。同时,农民又一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靠什么来保护?
     《新条例》说,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这个机构到底是个什么机构?以前的拆迁办和拆迁公司可没有留下什么好名声,拆迁的不透明、不公开也是造成拆迁问题激化的主要原因。难道规则和程序还这么继续下去?
     关于什么事公共利益的问题,这次公布的文件,比第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不小的改动。但是,像“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仍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现在的商品房地产开发,都安排配建保障房,这就很容易成为公共利益的幌子。
    对旧城区改造,什么是“基础设施落后”?这其实是一个不确定的、相对的概念,什么是落后,怎么来界定,由谁来界定?这个弹性实在太大了。若根据这一条,地方政府几乎可以指着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地方,说那儿“基础设施落后”,需要进行“旧城区改建”。从而就可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名,对这个“地段”进行“征收”,进行“旧城区改建”,被拆迁人却没有任何拒绝的理由。
     不过,应当承认,这个新条例还是有了很大的进步。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行政强拆,再搞强拆就需要走法院判决的程序了。同时,明确不对违法建筑进行补偿也是对神圣法律的尊重,避免盲目种房子给社会和群众造成浪费和损失。还明确了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市场价的原则,这些都是维护被拆迁人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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