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田员工聚会用餐文明规范


    

雨田员工聚会用餐文明规范

(自2009年3月1日起在江苏雨田车业集团内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工伤工亡等发生,避免铺张浪费,倡导文明风尚和良好生活习惯,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原则上,员工聚会用餐只安排在晚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午间进行的,不得饮酒。

第三条  员工聚会用餐时,公司不提供46度(含46度)以上的白酒,用餐员工不自行携带或饮用46度(含46度)以上的白酒。

    第四条  所有参与聚会用餐的员工均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对个人饮酒安全量、个人食物禁忌等情形自行评估并承担责任。不酗酒,不醉酒,不喝“混合酒”,不空腹喝酒。

    第五条  倡导“轻酌慢饮”的良好习惯,摈弃“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好,一口闷”的不良观念。

   (一)饮白酒时,用小酒盅斟酒,一次只斟不超过二分之一的容量;个人每餐饮量平均控制在100毫升(约2两)以内,个人最高不超过150毫升(约3两)。

   (二)饮葡萄酒或黄酒时,用中玻璃杯斟酒,一次只斟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容量;个人每餐饮量平均控制在200毫升(约4两)以内,个人最高不超过300毫升(约6两)。

   (三)饮啤酒(按每瓶约600毫升计)时,用中玻璃杯斟酒,一次只斟不超过四分之一的容量;不手执啤酒瓶直接饮酒;夏季,个人每餐饮量平均控制在900毫升(约1瓶半)以内,个人最高不超过1500毫升(约2瓶半);春秋季,个人每餐饮量平均控制在600毫升(约1瓶)以内,个人最高不超过1200毫升(约2瓶);冬季,个人每餐饮量平均控制在600毫升(约1瓶)以内,个人最高不超过900毫升(约1瓶半)。

    第六条  (一)不轻言干杯。(二)不强行敬酒和“灌酒”,不“死缠滥打”。(三)不炫耀酒量,不逞能。(四)不搞饮酒比赛。(五)不讽刺、嘲笑、揶揄、挖苦不喝酒和酒量小的员工。

    第七条  为防止发生意外:(一)健康状况不佳时不饮酒。(二)疲劳时不饮酒。(三)饮酒后不做危险性较高的事(如酒后不驾车、不骑车,酒后不从事消耗体能较大的活动,酒后不登高近水,酒后不洗桑拿,酒后不争论,酒后不服药,酒后不燃放烟花爆竹,酒后不点烟、吸烟等)。(四)对醉酒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部门在场人员应安排人员护送其回家、回司。

第八条 公司不提供香烟;用餐员工不在餐桌上吸烟。

第九条  点菜时,要讲究品种丰富、营养均衡;注意荤素搭配、粗细搭配、水旱搭配、干稀搭配、软硬搭配、冷热搭配、咸淡搭配、高低搭配、养野搭配;切忌重荤轻素、忽视主食。

    要多点蒸煮炖烩烧熘菜肴,少点炸煎腌烤熏辣甜食品;要多点水果、果汁、蔬菜汁、茶水、乳品等,少点碳酸饮料等。

    第十条  鉴于社会餐馆、酒店均“重油、多盐、麻辣、多糖”,订餐时或点菜时,应明确要求作清淡处理,并尽量写入合同。

    第十一条  不放纵食欲;提倡细嚼慢咽、适可而止,摈弃“狼吞虎咽”、暴饮暴食。

    第十二条  伤病员工特别是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参加会餐前应向公司声明自身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或传染期内不应参与会餐。用餐时尽量配备和使用公勺、公筷。

    第十三条  为节约费用,尽量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时应确保正品,且保证在保质期内。

    第十四条  为加强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交流,公司全员会餐时,应做到“四个打散”,即:部门打散、官兵打散、男女打散、新老打散。

第十五条  每次会餐前,由行政部门或本部门明确此次会餐的总负责人和每一桌的分负责人。各级负责人监督落实本规范,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员工进行餐饮科学知识的日常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在生活习惯和生活嗜好方面要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雨田车业集团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执行机构为集团公司管理部。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9年3月1日起在江苏雨田车业集团各公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