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两成”非常不靠谱


清议:下调地产股评级的理由已经成立

 

12年前,曾有人向我咨询房价指数的统计方法,我的回应是:如果不能严格按照“同质同类”的方法统计商品房价格,其结果将严重误导公众。

 

向前一百年,当马克思研究商品价值的时候,格外强调“不同质的事物不可比”这一科学方法。受此指引,只有差别化较小的商品,并在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作为价格指数的统计对象。从这一点看,那种笼统地将报告期各城市所成交的商品房作为统计对象,按照平均成交价格在报告期与基期进行比较,由此得出的房价涨跌幅度是非常不靠谱的。

 

住宅恐怕是差别化程度最高的商品之一。这决定了商品住宅价格统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其中的关键在于,为确保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必须首先对住宅加以分类,并在分类的基础上统计前后期的价格。如果忽视前后期成交住宅的差别化,便无法准确确定基期价格,而无法准确确定基期价格,由此计算出的价格变化便缺乏统计意义,自然也不能作为决策依据,无论是政府决策,企业决策,还是居民决策。

 

由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主要城市住宅市场交易报告称,2010年,尽管全国商品住宅成交量全线下跌,一、二线城市下跌幅度分别达40%、20%;但多数城市房价同比上涨或超过20%,其中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主要城市中有8 个城市的商品房成交均价上涨幅度超过或接近30%。不过,据业内人士介绍,推动成交均价大幅上涨的动力在于高端以及奢侈型住宅的放量成交。

 

按照这一逻辑,即便是今后几年商品住宅成交量继续下降,但只要是高端及奢侈型住宅成交比重继续放大,“国内房价”还是会继续大幅上涨。相反,一旦高端及奢侈型住宅成交比重较上年大幅减少,即便是普通住宅价格大幅上涨,“国内房价”也会明显下降。试问,这样的房价统计究竟还有多少科学成分?又有多少决策价值?

 

不难发现,如今的宏观经济政策,最终的指向大都与房价有关。在这一情况下,如果房价的统计方法不科学,势必会导致宏观经济决策出现严重失误。

 

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成交量下降的幅度即使与价格上涨的幅度相等也是利空,更不必说成交量降幅大于价格涨幅的情形。抽象地讲,成交量从100平米降到80平米,单价从1万元涨到1.2万元,前后期的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和96万元,同比滑坡4%。而成交量从100平米降到75平米,单价从1万元涨到1.2万元,前后期的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和90万元,同比滑坡幅度扩大至10%。在很大程度上,地产股2010年度业绩主要取决于2009年度的成交量及价格,而2011年度业绩则主要取决于2010年度的成交量和价格。这意味着2011年度地产股业绩总体将明显滑坡,也意味着下调地产股板块评级的理由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