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观察:脱衣女与胡子男


    这几天,上海媒体忽然统一了口径:完全不提1月3日下午729路公交车上四个安徽男子与抢夺后转为抢劫的十多位歹徒进行搏斗的起因是,那位最初被抢的丁女士是这四位男士的妻子、嫂子和朋友,好像这四位安徽男子是与被抢者丁女士完全无关的陌生人,然后再靠到见义勇为的样板上。无奈:帮自己家人、自己亲戚和自己朋友而与歹徒打斗,也“被见义勇为”了;读者们可以想一想,这是见义勇为呢还是见情勇为呢?官媒有意隐去搏斗者和被害者的关系,让他们“被见义勇为”,从中透出的是欣慰而是悲哀呢?此事让我很不情愿地想到了一句俗话:老虎不在家,猴子称霸王。我也很容易想到有关宣传部门的良苦用心:如果实话实说现场与被抢者丁女士没有任何亲戚朋友关系的外人的集体冷漠,不是显得这个早已病入膏肓却又特别喜欢高唱花好月圆的社会太冷酷了吗?“被见义勇为”在某些人看来,也比无见义勇为要光彩得多!不过,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真正的见义勇为者为什么没有出现、表现、显现和凸现呢?我想:读者们看了下面这两个案例之后,会从中找出答案的。
    案例一:中国广播网2011-1-7报道:河南焦作市博爱县15岁的女生文文(化名)在学校门口被人脱去上衣群殴,围观的老师居然视而不见;学校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表示:“现在人人不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13天,文文躺在病床上,仍然是日夜哭泣,梦中都是被打的那一幕;她觉得没脸见人了,曾多次跳楼而被救下。校方对此表示,他们不负任何责任;当地派出所的处理也迟迟没有进展。
    案例二:这是我前天晚上在上视《七分之一》栏目中看到的故事。2010年7月25日凌晨,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2个女孩进行言语挑逗和调戏;2女孩受惊之下躲进了摆在路边的“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宏富(绰号“毛胡子”)一面保护住2个女孩,一面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斥责,不想竟遭到殴打,并导致头部受伤;“毛胡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将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毛胡子”被捕。如今,在坐了四个多月的班房之后,“毛胡子”被判缓刑回家,不过,法院判决毛胡子要支付给死亡者晓飞的父母18万元赔偿金。
    出于见义勇为的动机才挺身而出、拔刀相助的“毛胡子”,在为了保护小姑娘不受辱自己却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时候,法律要求他的反击要恰到好处。读者们可以想一想:在当时那种紧张激烈又带有极度气愤的情况下,受伤后不反击可能吗?反击的时候,又怎么才能做到恰到好处呢?面对小姑娘们受到的不法侵害,忍气吞声、坐视不管会被认为是冷漠的看客;而勇斗歹徒的结果,他人的不法侵害是被制止住了,自己却又成了新的不法侵害,并为此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几个月的牢狱之苦;原本顺风顺水的大排档生意做不下去了;18万元的巨额赔偿等等。
    看了上面这两则案例之后,你会怎么想呢?你如果碰到了案例一那样的事件,会不顾一切地向“毛胡子”师傅学习呢,还是想到那可怕的后果,虽然同情、虽然气愤,但最终却是带着一颗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心一走了之呢?
    反过来,我们再看上海的宣传部门和媒体,面对着这样无奈的生活现实,又要完成那光荣而艰巨的引领社会正气的作用,做这种拔苗助长意义上的“被见义勇为者”的人造板,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