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94号文税收优惠减免直指房地产投机


今天晚上关于房地产可谓消息不断,首先有媒体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

 

    紧接着国家财政部就挂出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消息中第三点关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落地,有保有压,而且直指房地产投机。

 

    现在来回顾一个近两年房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

 

    2008年楼市低迷,加上经济危机,为拉动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8]137号文明确的,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这垫定了09年楼价暴涨的基础。

 

    楼市的疯狂很快超过了2007年,由于20104月国十条出台,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财税[2010]13],[财税[2008]137]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通过对比发现,这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对首次置业者购买普通住房以及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与08年的优惠保持一致,仍然是1.5%1%,不过对首次置业者的认定更加严格,这说明国家并非一刀切,仍鼓励首次置业。

 

    不过取消了实施11年之久的[财税字(1999)278]关于换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个值得大家注意。财税字[1999]278号文第三条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这里对自有物业没有做详细规定,不一定是唯一住房,这就可能被炒房者利用,快速转手获利的同时还可获得所得税的减免,这个与与中央打击房地产投机是相违背的。取消换房人税减免说明中央认为目前楼市已经过热,以及坚决打击炒房及过度投资的决心。不过这样做的确会误伤了部分真正换房的置业者。

 

    中央一天放出如此多的信息说明二次调控已箭在弦上,不过二次调控业内已有预感。7月开始楼市全面回暖,楼价反弹,中央也多次重申调控楼市的决心,但市场仍然不为所动,而在26日,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十条”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此举直接推高了市场对二次调控的预期。过度的投资对房地产、中国经济不利,疯涨不是中国楼市所需要的,相信更多的调控政策还会出台,买房的时候,大家都应该理性,中国楼价并不是某些人说的那样会永远上涨,一定要知道,投资房地产同样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