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涉淫案”:东莞警方到佛山抓人是违规的


    

“小说涉淫案”:东莞警方到佛山抓人是违规的
盛大林

9月26日,因写作网络小说《在东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袁磊(网络笔名“天涯蓝药师”)在自己的办公室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东莞警方认为,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据9月28日《南方日报》)

笔者没有看过《在东莞》,不知其内容是否淫秽。这个问题,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予以鉴定。笔者今天想探讨的是:此案应该由东莞的警方立案侦查吗?

根据公安部第35号令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袁磊是顺德的中学教师,工作和生活都在顺德,《在东莞》也应该是在顺德创作完成的,也就是说,即使《在东莞》确实达到了淫秽的程度、作者袁磊确有传播淫秽物品之嫌,那也应该由顺德或佛山的警方立案侦查,东莞的公安机关怎么能跨市抓人呢?

东莞警方之所以越界办案,显然是因为小说的背景地在东莞,并“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可是,小说都是虚构的,小说中的故事并不一定发生在背景所在地,而且文学作品以真实的地名为背景也是常用的创作手法。再者,小说是否达到了淫秽的程度也与故事的背景地无关,东莞警方岂能以“损害了东莞的形象”而启动司法程序?!

为了地方形象,罔顾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东莞警方此举不仅不能维护东莞的形象,反而损害了东莞乃至广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