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量刑参考


    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妨害公务行为情节一般的;
     (二)妨害公务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的;
     (三)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能实现刑罚价值的;
     (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犯罪是因不规范的执行公务行为引起,且无从重处罚情形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除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八个月,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 致执行公务的人员轻伤等严重后果的;
     (二) 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故意犯罪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