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桂明
对法律人来说,说起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估计几天几夜也说不完。更麻烦的是,不仅说不完,而且还说不透,甚至还说不清。
这是一个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话题,也是一个我在主政《中国律师》杂志、策划中国律师论坛时必然要面临的研讨主题,更是一个需要所有执业律师和研究者共同思考的法学命题。
2004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同属于法律职业。法官与律师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可以说,法律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语言,法庭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舞台。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才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存在。离开法庭,离开案件,泛泛地谈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司法活动中发生的相互关系,是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是案件处理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在法庭以外、案件以外,则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可能表现为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等。但是,生活中的关系可能影响到职业上的相互关系。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控辩式”庭审得到普及,法官和律师职业上的关系在庭审中就体现为法官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陈述、举证、认证、质证和辩论;律师则依据法律,运用巧妙的言辞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是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坚决防止生活中的关系影响到职业上的相互关系。
但是,又是几年过去了,这个当年精心设计、费心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目标却似乎依旧无法成为现实。
何故?何为?
我们看到,这种关系似乎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关系好得很,好到可以穿一条裤子,好到据说连判决书都有律师代劳;二是坏得很,坏到已经相互排斥、相互敌视,坏到已经水火不容。很显然,这是极端,也是个别。
为此,最近于9月18日在广州,广东省法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了一个主题为“法律职业伦理:法官与律师之间”并被纳入“第六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会议”的学术研讨会。
会议开得很有意义,也很有趣,还很有效果。
尽管我对此研究不深,但我这十多年来始终关注这个问题。于是,我也应邀有幸参加了此次盛会。
在第一个单元结束之后,我结合会议主题和当下现实,提出了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的十个问题:
1、 法官与律师究竟是一种“亲家”还是“冤家”的关系?
2、 法官与律师之间究竟是一定要有距离还是一定要隔离?
3、 法官与律师最需要考虑的究竟是政治意识还是法律意识?
4、 法官与律师要敬畏的是法律高压线还是道德底线?
5、 法官与律师所面临的问题究竟是百废待兴还是积重难返?
6、 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职业换位究竟是双向沟通还是单向流动?
7、 法官与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建设是已成气候还是难成气候?
8、 法官与律师的立场视角是着眼于个人人格的独立还是职业共同体的团结?
9、 法官与律师之间面临的障碍是受制于政治权力还是个人思维?
10、 刚才葛洪义教授说,所有的权力都是通过斗争得来的。而朱苏力教授则认为,规则的产生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做出来的,而是挤压出来的。那么,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一个学术命题还是一个实践难题?
当然,在我个人看来,这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课题;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命题;既是一个老难题,又是一个新主题。
最后,在会议总结时,我以四首歌的歌名分别概括了一天会议的四个单元。一时,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兴趣。具体阐述内容可见如下内容(广东地方法制网http://www.gddffz.com/NewsInfo.asp?Id=278):
“法律职业伦理:法官与律师之间”
——第六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
在广州闭幕
2010年9月18日,由广东省法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承办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第六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广东法官学院顺利举行。吕廷秀副书记代表华南理工大学、谭玲副院长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杨日华副厅长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在本次会议上,一批著名学者如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新疆石河子大学贺卫方教授、我校葛洪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蒋传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副教授等,广东本地高校著名学者如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刘兴桂副院长、中山大学任强教授等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来自法院系统和律师行业的实务界代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蒋惠岭副主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副总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任宗理主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戴佛明处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费汉定副主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佘琼圣副庭长、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叶三方院长、广东省律师协会欧永良会长、朱征夫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曹春和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石治勇秘书长等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出席会议的代表分别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等院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四级法院系统的法官与与来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律师业发达地区的代表。与会的正式代表共有一百一十余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葛洪义院长、孙国忠书记、徐松林副院长、刘国臻教授、喻磊副教授、官欣荣副教授、黄娟副教授、马建兴副教授、黄保勇副教授、周莳文副教授、余军副教授、夏正林副教授、李旭东副教授、滕宏庆博士、张友好博士、张云博士、冯健鹏博士、李秋成博士、蔡东丽博士、邹东俊博士等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50余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学术研讨会,为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自2001年起已举行了六届,在法律界和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也对司法制度的建设和法治国家具体领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自第四届起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开始主办。会议的宗旨是,希望通过研讨会的形式,能够增强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法理学者与部门法学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法律职业界的相互理解与沟通,提升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尊荣。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法律职业伦理:法官与律师之间”,针对当前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官与律师两大职业系统之间存在的明显的问题与社会质疑,致力于向社会传递法官与律师之间值得信赖的关系信息,思考、分析和研究构建两者之间正常关系的机理,构建法官与律师的制度性合作,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进步。
本次会议收到来自学界和实务界的论文七十余篇;会议研讨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分别是:“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及其面临的挑战”、“法官与律师之间:律师视角”、“法官与律师之间:法官视角”、“法官与律师之间:制度及其反思”。学者、法官和律师代表二十人做了主题发言,并且在主持人、评议人和现场代表的精彩互动下,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气氛热烈、讨论深入,不乏代表之间针锋相对的争论。
本次会议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系列研讨会中参加人数最多、论文数量最多、实务界朋友参与度最高的一次会议;议题广泛受到新闻界朋友关注的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将为推进法官与律师的合作、提高法官与律师行业自律水平、丰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研究、提升地方法制建设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冯健鹏)
会议全程详情写真:http://www.gddffz.com/NewsInfo.asp?Id=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