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并非“判死”而是未扎紧篱笆


周明华
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准备取消13个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死刑罪名。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撰文指出,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其国外免死的负面效应。要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9月22日《成都晚报》)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虽然我明白刘主任之所以抛出“贪官免死防外逃论”不是会空穴来风,其身后或许会有背景和推力。但我依然难以抑制我看罢此论后的忧愤之情。 “贪官免死”,可以拿时髦的国际接轨来说事,可以拿“生命无价”来一翻感情淋漓地描绘,但说免死是为了防止贪官外逃,的确我们闻所未闻。六年前就跑出国门的4000多名贪官,他们卷走了人均一个亿的赃款,之所以他们外逃,并非因国内有“死法”,而根源在于我们扎紧国门的篱笆太松。
况且,你以为取消贪官判死这一条,贪官就不会跑到国外逍遥法外了吗?这纯系典型的书生论剑。专家要站出来力挺某一观点,须得洞察现实民情,如此明显脱离中国语境的“贪官免死论”,难保不会成为对腐败分子的变相纵容。因为当前,贪官早已不是点上的“动作”,反腐斗士与贪官的较量甚至已到白热化程度,一方稍有手软,另一方随即挺硬。按1997年《刑法》修订之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者就可判死刑。但随着贪官的嘴巴越张越大,公众心理认可线和实际判处线竟也随着贪官的“蛀金额”一同看涨。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甭管巨贪捞多少钱,只要官到一级,只要退还被查赃款,便有机会“有期”或“无期”。这便形成了一巨大反差:贪官近乎疯狂而反腐者依然在书生气甚浓地争论“该不该死”。一些本该受死的巨贪却保住了人头,一场早该形成的“惩贪恐惧场”不但未形成,甚至在近年来,以“生命无价”为意识借口,少杀贪官使得惩贪恐惧场还在一路消减。拿最近被判死的文强来说,假如其未涉黑,只是单纯的贪污受贿,即便金额上千万,估计至今人头也未落地。
所以,就在我们还在为巨贪的“生命权”喋喋不休时,贪官却将敛得赃款存入银行,或经N次倒手,巨额家产“由此及彼,由内到外,由人民币变美金”。就算马失前蹄、踉跄入笼,他们也看到自己之前的“难兄难弟”的贪官们的“逃生轨迹”:你查出的俺承认痛悔状全退被认赃款写万言悔过书(或见官就跪)死缓“表现”加“敬献”改无期到有期提前出笼享受未查出的赃款。于此,几乎没有贪官会在“惩腐恐惧场”前惊若寒蝉。
不仅如此,拥有令人羡慕的话语权优势地位的权威专家,还不厌其烦地来替贪官说“公道”话,这无疑是往当前“腐败成风、无孔不入”的伤口上撒盐。想当初清乾隆制典,官贪银60两以上的就可判死,而朱元璋杀贪官用上“腰斩”酷刑等,贪官尚且层出不穷,若我们现在让贪官免死,犯罪成本势必大降。实际上,“乱世用重典”的千年古训虽不宜提倡,但至少当今未过时,仍对巨贪的打击有效。我想:死都不怕的巨贪这个世上还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