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千万别太天真


    随着各地暴力拆迁事件的频频暴光,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饱受批评,新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制度出台势在必行。
    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从披露的有关条款看,我认为专家的部分意见很傻很天真!
    一是脱离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低水平城市规划建设实际;
    二是背离高速城市化的进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
    三是很难真正实现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初衷,尤其容易制造更多的不公平现象,特别是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
    四是必然大大延缓旧城改造的步伐,大幅推高中心城市房价。
    为什么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受到诟病?为什么暴力拆迁事件此起彼伏?
    最根本的原因是:
    第一、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列入旧城/危房改造的项目,一般都处在城市的核心部位,而且居住条件差,户型面积小,甚至没有厨、卫等配套。为什么有的老百姓却不愿意拆迁呢?因为按现有条例,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人房屋拆除后无法购置房产,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我们多实行异地安置,部分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生活几十年的“家”,因而誓死“捍卫”自己的“老宅”。
    第二、城市尤其是城市核心部分土地资源稀缺,利益之争引起暴力事件。
    政府或开发商以低价拆迁老百姓住房,以市价出让土地或开发商品房,利润丰厚,使被拆迁人心有不甘,据“理”力争。各方面都是试图利益最大化,冲突自然难免。
    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程序不公开,手续不健全,资金不到位。
    有的仅仅是某个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大规模拆迁就全面展开。老百姓没有知情权,政府没有系统规划,特别是补偿资金、安置房屋建设等等没有到位,造成“烂摊子”,引发上访,暴力事件频发。
    第四、“钉子户”的示范作用。
    在媒体大肆宣传的“钉子户”事件中,一方面推动了对不合理制度的反思,另一方面大大扩大了“钉子户”的示范作用。“有样学样”、“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所以政府、开发商“很牛很暴力”,“钉子户很贪很玩命”。
    如何理性解决中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和宣传中国城市建设的特殊性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
    中国城市建设水平落后,旧城改造任务繁重;
    中国城乡差别、大中小城市资源配置差别大;
    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2—3亿农民要成为城市居民;
    中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
    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居住条件、思想觉悟巨大差异。
    因此,我们要学习和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但又不要教条化;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又不能让不合理的“贪欲”泛滥;要规范政府、开发商的拆迁行为,又不能使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绝对的政府权威和绝对的民主化都将致中国城市化房屋拆迁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于死地!
    二、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难题,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很多,关键无非三点:
    其一、受到尊重,拆迁要有商有量,不是今天一个通知,明天就要你搬家;
    其二、保证有房子住,甚至部分老年人还希望住原来的地方,左邻右舍感情难舍;
    其三、多拿点补偿。
    所以,第一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到位,让被拆迁人意识到自己在为城市建设作贡献;
    第二允许就地回迁,异地安置,自由置业,货币补偿多种选择。特别是愿意原地居住的,可以选择回迁安置,以面还面,以新房换旧房,以小房换大房,以不成套房换成套住房,面积可以参照原住房面积,按1:1.15—1:1.20安置。安置房不掏钱,超过面积按市场定价。拆迁建设期内按市场租赁房价予以过渡安置的货币补偿;
    第三合理补偿。对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的拆迁户,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科学评估,按市场公允定价;考虑市场波动,可以按市场适当上浮10%~20%一次性补偿到位;
    第四动迁项目政府和开发商必须先有完善审批手续,充足拆迁、安置、建设资金,并由政府监管,保证按期完成回迁,补偿到位。
    一句话:让被拆迁人不吃亏,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三、规范政府、开发商的拆迁行为
    第一、科学规划,防止随意性大拆大建,造成资源浪费;强制规定一定时期内,只有对危房、40年以上老房进行拆迁改造,坚决禁止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搞重复建设。
    第二、完善动迁项目的审批流程。手续、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不健全,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动迁,防止烂尾楼工程,激化社会矛盾
    第三、加强动迁项目建设监管,确保资金到位,安置科学,补偿合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兑现承诺。
    四、完善法律法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多、建设水平低,人均用地少的中国,不搞拆迁是不可能的。放任自流,也是不现实的,要解决拆迁与建设的矛盾,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第一、科学决策,加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修订。
    制定类似法律的法规,不能光听专家学者的意见,不能仅仅政府主管部门参与或起草,要吸收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媒体等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既要合法,又要切实可行,光有理想是建设不好社会主义的!
    第二、依法办事
    被拆迁人对拆迁许可、拆迁行为、安置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定,法院审理,一切依法处理办事。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拒不拆迁、无理取闹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定,法院判决。
    法院对拆迁人的违法拆迁行为或被拆迁人的无理取闹、漫开要价行为要依法审理,秉公判决,坚决执行。
    依法办事,才能防止暴力;依法维权,才能国泰民安!
    五、创造和谐的城市建设环境
    政府要坚定执政为民的理念,科学规划,科学决策,保障全体民众包括被拆迁人的利益。
    开发商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为企业发展创造效益的同时,为被拆迁人利益着想,依法满足他们合理的回迁、安置、补偿要求,保证被拆迁人享有比拆迁前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美好生活。
    被拆迁人要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有为城市建设奉献的觉悟和通过拆迁合法改善居住条件,享受更美好生活的认识,防止剑走偏锋,误人误已。
    媒体要宣传政府的拆迁政策,监督政府、开发商拆迁行为,弘扬正气,鞭策后进,鼓励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依法维权,防止以偏概全,火上浇油,激化社会矛盾的不恰当宣传。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还刚刚拉开序幕,中国人民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供需矛盾还很突出,城市现代化建设还任重道远,暴力拆迁必须终结,泛民主化的拆迁理念也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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