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万5千元的承包费,在夜里十点到次日早六点之间,有偿地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该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表示,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9月18日《新京报》)
评价邵东县此举之正当性需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公权力可不可以“转包”给市场主体来行使?二是“转包”公权力的背后有没有迫不得已的隐衷?
先看第二个问题。警力不足是邵东县采用此举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当然也是朱学明主任声称准备再引进保安公司参与白天治安防控的底气所在。但事实上,邵东县有湖南省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他们所要面对的是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县城的基本治安。换句话说,每平方公里拥有的警力足足有15人之多。如此高密度的警力配置,有关部门竟然还认为“警力不足”,实在是令人费解。
再看第一个问题。朱学明主任说得很轻巧,也貌似很有道理: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逻如同物业管理一样,只是业主变成了政府,小区变成了城区而已。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物业管理是房屋所有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而达成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政府公安机关所承担的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职责,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公共权力,具有无可替代、无可选择的唯一性。保安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是不具有执掌公权力的资格的,因此,公权力部门绝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将自身权力转包给保安公司。
但是,邵东县还是这样做了,而且还有将其进一步扩大的意愿。这令人不能不怀疑其背后的动机。一般来说,权力机关如果失去监控与制约,不单单会导致腐败,往往还会产生自我卸责的冲动。也就是说,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去履行本该由自己去完成的义务和责任,而是通过责任转嫁、物质悬赏、市场转包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或市场主体来予以承担。这也是各地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雇佣所谓临时工、合同工的原因之一。
邵东县此举明显脱不了这样的嫌疑。为什么将夜间治安巡逻转包给保安公司?显然不是因为警力不足,而是因为这个时段的活儿最辛苦、危险性最大、最没人愿意干,所以才想出此等花钱买舒坦的招儿来。这是典型的公权力部门尸位素餐意识膨胀的产物。
可以想象一下,一边是训练有素的公安机关花钱雇人顶替巡逻,一边是良莠不齐的保安公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一边是保安们晃悠在夜深人静的大街小巷里,一边是300多警力优哉游哉高枕安卧。这是怎样一种怪诞的局面?纳税人与其花钱供养这样的公安机关,还不如干脆让保安公司将派出所民警收编得了。
干脆让保安公司收编派出所民警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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