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姓名发表评论是不折不扣的无赖行径


无耻的伎俩 拙劣的表演

——盗用他人姓名发表评论  不折不扣的无赖行径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 谭汝为

 

射死寨主晁盖的箭,刻着“史文恭”之名。尽管史文恭是梁山好汉的死敌,但在读者心目中,史文恭仍不失为一条好汉!假如射死晁盖的那支箭,刻上“宋江”或“花荣”的名字,史文恭立马就被绑在卑劣小人的耻辱柱上,落下千夫所指、万劫不复的骂名,世世代代遭人鄙夷和唾弃!

 

近日,读好友转来“天涯论坛”等网络的两篇文章。一篇是署名“黄安年”的《我看杨玉圣的“打假门”事件》;另一篇是署名“李华隼”的沈木珠教授诉案之被告——杨玉圣、李世洞为圆签名售书梦违法出书》。仅读作者署名和标题,顿感莫名惊诧,疑窦丛生!读了不到一半,仅凭直觉即可断定“其中有诈”!因为黄安年教授是我素所敬仰的历史学家,近年在北京开会时,曾两次晤谈。黄先生仗义执言的高风亮节、严谨的学风和犀利的文笔,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与南京财经大学李华隼先生,虽缘悭一面,但多次拜读他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针砭时弊,揭露丑类的文章,印象颇深。凭自己对黄、李二位先生的为人及文风文笔的了解,可做初步判断:第一,黄、李二位先生决不会撰写如此拙劣而犯浑的文章。第二,有人潜身暗处,盗用黄安年等人之名,混淆视听,兴风作浪。

 

不久,就接连读到黄安年教授的《严正申明:盗用黄安年之名发帖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盗用他人之名注册论坛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有感于天涯社区、凤凰论坛侵犯署名权的恶搞作为》。黄安年教授严正申明指出笔者并未发布也未授权任何人发布这类帖子,笔者从未在天涯社区和凤凰论坛上发布帖子。笔者要求天涯社区、凤凰论坛撤下这种侵犯署名权的恶搞作为。盗用黄安年之名发文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术批评网916日转发《黄安年:严正申明:盗用黄安年之名发帖要承担法律责任》加按语写道: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某教授夫妇,以黄安年的名义在凤凰论坛注册,注册时间是2010915日。关于黄安年的资料全空着。就在当天接连发了三篇帖子,一篇揭露杨玉圣、李世洞所谓签名售非法出版物,发表在国际聚焦;第二篇是黄安年我看杨玉圣打假门事件(此文发了两次,一次在网罗天下栏目,一次在辩论会栏目),还有一篇是以郑华庆名义写,内容是谈庭审,发表在国际聚焦栏目。

 

     作为学界中人,开展学术批评和反批评,属于正常的学术行为,可以堂堂正正地署实名,也可使用化名,即使观点偏颇,意气用事,甚至判断有误,尽可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但盗用他人之名,在网上发表混淆黑白蛊惑人心的文章,就是不折不扣的无赖行径,君子不齿!这恰恰暴露出冒名发文者险恶的用心、流氓的伎俩和卑劣的品行!这种将水搅浑,混淆视听的行径,是慌不择路者的铤而走险,是穷途末路者的自我暴露,是学界丑类的自我贬损,结局只能是自取其辱!

 

体育竞赛有规则,日常游戏有规则,学术争论自然也应遵守规则——作为学者,第一应尊重事实,第二得服膺真理,第三须接受学术道德底线的最终制约。在这个前提下,尽管双方学术争论再激烈,学者观点再对立;以至唇枪舌剑,诉讼公堂;甚至恶语相向,势不两立,但都属于堂堂正正的学者所为。旁观者、评论者尽可向灯向火,褒贬向背,都属正常;对于争执双方的黑白高下、正误文野、醇疵瑕瑜,学界学人或实名或署名,尽可网上撰文评价,即使固执己见,拿不是当理说,也应予以理解、谅解。尽管我们不认同对方的观点,但应捍卫双方自由表达的权力。但盗用他人之名,在网上发表文章,纯属不折不扣的无赖行径,为规则不容,令君子不齿!

 

用学术道德底线做最起码的衡量,可暂时抛却内容实质评判,仅拿署名一项说事——杨玉圣、李世洞、黄安年等学者,一贯用真名实姓的署名参与学术批评,何等光明磊落,铿锵镗鞳,堪为堂堂正正的君子所为!而不敢用实名,也不敢用化名,却躲在暗处,假冒对手之名,撰文发帖,其无耻的伎俩和拙劣的表演,只能自我贬损,自取其辱,最终结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敬佩晁盖,也尊重史文恭,他们是敌对阵营的仇人,但属于堂堂正正的战场行为,光天化日之下,明来明去,你死我活,何等磊落壮烈!至于鬼鬼祟祟地躲在阴暗角落,以挖陷阱、射暗箭为业,就令人万分鄙夷了!如果事先在射出的暗箭上刻对手的名字,就无异于阴鸷禽兽之为。和此类的对手,如何交锋?用鲁迅的话说:“最大的轻蔑是无言,连眼珠都不必转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