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有价值的商场或商业街无非有两种特征:1,某种业态高度聚集,如电脑城、餐饮街等;2,业态有机组合,形成“一站式”的消费场所。但这两种情形很少会自动形成,开发商或者运营商的努力不可或缺,需要精心地规划、辛苦地招商和小心地运营。很多专家建议商业零售物业必须持有,正是出于这一点,业权分散的物业难以协调一致,更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投入,因而不得不随波逐流,物业价值大打折扣。
从物业运营、增值角度,尽管商铺出售是个伪命题,但在现下之中国,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开发商普遍弱小,无力持有,大宗物业缺乏流通渠道和退出机制,而民间散户资金嗷嗷待哺,商铺出售倒成了买卖双方郎情妾意的不二选择。成功的项目销售,定然要突破原有的价格认知,引领最新的行情,恐怕没有开发商愿意平价甚至低价出货的;即便是售价平易近人,如果缺乏投资回报的想象力,也很难在市场有所作为。这就需要给予投资者回报的远景预期,说白了,就是告诉投资者这个项目会被定位和策划成怎么样的商场,引来多少人气,得到多少房租回报。如果这一切止于宣传,无疑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欺骗;如果要付诸实施,那如何应对分散的业权,做到一呼百应,似乎是个疑问。
“褫夺”业主对商铺的经营权,看起来是唯一通向罗马的道路,这样才能做到统一运营,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项目很有可能达到预期。权利和义务是伴生的,业主当然不会白白让渡铺位的经营权,必然要索取合理的回报承诺,就不可避免涉及到“回租”的问题。所以,从技术上说,回租是赋予商业项目生命和活力,让开发商兑现项目前景的保障手段。
大部分人的投资心态,是希望做到“以铺养铺”,即支付首款之后,可以用商铺租金收入抵冲按揭还款,开发商设定回租条件的时候,要考虑这个因素,按照现在的按揭条件,这个年回报率就不能低于8%了。可是,售出商铺的实际租金并不能马上达到8%,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予以补贴,但要确保在回租期结束的时候实际租金水平要到达这个水准。这个现象不能简单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来解释:1,投资者在回报最低的时期规避了风险,自然要付出某种代价,理应支付比一般商铺更高的价格;2,仅仅从投资者账册看,能持续获得8%的回报,同时获得物业增值,不失为一种妥善的投资,为什么要关注别人挣了多少而心态不平衡呢?3,如果一个商铺甫交付就能达到8%回报的实际租金,那过几年岂不是要达到20%了?现在还有这样好的投资机会吗?
虽然开发商收支抵扣之后,相当于按照行情价格售出了商铺,也许还略高,但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劳动,对双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要强调的是,通过这个手法操作,让项目比较顺利度过培育期,而使项目获得超过平均水准的增值,这才是对业主弥足珍贵的。额外的房价付出,实际上是商场的培育成本:我们做好一个商场,开始的时候不也要给予商户免租期,有的时候还要贴装修吗?只是在回租的框架下,这个成本交由开发商(或运营商)统一支配,效率反而更高。
从某种意义上,开发商和商铺投资者是一对合作伙伴,是资源互补的。比如说,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开发商有莫大的意义,但是投资人就不那么敏感。在实践中,开发商用较高的价格出售商铺,获取了宝贵的“头寸”,但以回租形式长期返还,并通过统一经营帮助业主取得更大的物业增值;而投资者方面,相当于让渡了部分差额楼价的使用权,通过经年的回报得以收回,所投资的商铺远比那种售后不问不管的项目有生命力。又比如说,开发商比散户投资者更有能力预见未来的商业前景,就可以对投资者承诺,通过回租保障做给投资者看;投资者比较看不清未来,买了“期房”,但由于“预先付款”而获得合乎情理的等待期回报。厘清了这个道理,就更容易理解回租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开发商是不是“忽悠”,投资人的确要擦亮眼睛,不可避免有部分开发商并没有诚意做好这个项目,就是纯粹圈钱。要做出这样的判断并不难:1,看开发商以往的开发历史,有没有获得投资者的良好口碑;2,看项目规划设计是否符合运营的要求,而不是一味从便于销售考量;3,看开发商对未来商场运营有没有周详的计划,计划是否可行;4,未来主力租户有没有得到落实,或者落实的可能性;5,判断回租期结束的时候,实际租金能否达到开发商年回报的水准。
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本着对投资客户负责的态度,给予回报承诺是个开始,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并切实保证项目的经营成功,这样才能建立市场品牌,产品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企业快速发展。而且,出售商铺也是起步阶段的策略,要成为真正的商业地产开发,早晚要走上项目持有之路,对整体项目的整体把控能力、运营能力,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以回租形式变相持有,也正是培养和锻炼这种核心能力的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