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心全都支持黄光裕?


 陈晓的信二缺乏其连贯性,透明性、推理性以及其法理性,而且最重要的缺少国民普遍的道德认同观。信二中说只有贝恩愿意接受维持大股东的股比维持基本不变而拒绝其他机构投资者,为此陈晓才不得不以苛刻的条件接受贝恩的投资(包括:让占股比10%的贝恩占董事席位三个席位、包括陈小在内的核心团队成员三人中的二人离开公司让国美赔偿24亿的条款等),请问以陈晓为主的董事会:

 

  1、这条款对陈晓最为有利呢?还是对黄光裕最为有利?还是对国美最为有利?大家都知道,信二之前陈晓的做法一直是去黄化,把黄的股份稀薄至1/3(33.3%)以下,而贝恩协议使得不论其他股东如何看待陈晓,都无法动摇陈晓的地位,否则国美只能作出巨额赔偿,这样的协议也能被董事会说成是为了国美的利益,人真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2、国美在黄出事前后,是否前来与国美洽谈投资只有这些外资机构,为什么只占10%左右的贝恩给了三个董事会成员名额,而占35%左右股份的国美创始人却连其妹妹进董事会都予以拒绝,就算黄的妹妹是蠢材,难道其他股东派进出董事会的人就都是天才,这难道没有什么目的吗?陈晓的做法还敢以透明自居吗?

 

  3、国民的普遍认同观就是做人首先应该有道义?否则就连猪狗都不如,黄光裕落难了,你陈晓就落井下石,排斥黄,美其名日去黄化有利于国美的发展,稀释人家的控制权,排斥人家的成员进入董事会,逐步实现控制国美的目的,其他股东会怎么想?你连最大的股东都敢扫地出门,哪在你达到目的后,其他的小股东你还会看在你眼里(陈晓通过管理人员期权、让管理人员表态站队、与陈晓共同进退及巨额赔偿来绑架股东,其用心以无用其极)?试想以后的其他股东还能耐你如何?最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国民不会愿意与一个抢夺人家财产的不道义的人交往,你就算赢得了这场控制权之争,你拒绝了多少国美的潜在客户,这样下去国美还有前途吗?还什么五年计划?还什么留住人才?连做人的人格都没有还想管理好公司,天大的笑话。

 

http://review.cnfol.com/100907/436,1703,8381506,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