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二代”之二:遗产税比物业税更可行有效控制房价
此前一文谈到房二代的规模化(阶层化)、低龄化是社会不公加深的体现,对这一现象滋生的问题着实令人担忧。房二代数量急剧扩大,年龄越来越小,不劳而获的群体在快速增长,有违普遍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也不利于一个国家、民族健康价值认同的养成,这一现象必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引起社会不安与冲突。
对房地产市场来说,越来越多的有钱人直接将财产转移于“房二代”,并将此作为资产保值增值的手段,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也是房价居高不下,普通民众买房难的一大原因。所以“房二代”不仅是当年和未来一大重要的社会问题,还是直接关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紧迫议题。
一、房地产的社会属性需要重新认知
一直以来,房地产的经济属性被过于重视。97年东南亚金融以来,房地产、汽车、乃至教育产业化成为扩大内需,刺激百姓消费,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住房产业化甚至成为不少地方经济发展不二法门。对于其经济属性的过于重视,使得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但是也积累了很多问题。开发量的快速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住进商品房,但与此相伴的是民众的不满也越来越高。我们不禁要问,住房产业化的程度越高就意味着房地产市场越健康吗?现实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
问题出在,我们一直尚未充分认知房地产的社会属性,住房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尺度。在国际社会上,但凡住房问题解决的比较好的国家,也是经济社会均衡比较好的国家。比如新加坡,比如加拿大或北欧。房地产不仅是一个经济支柱产业,更是一个事关民生根本的公共领域。土地的国有性给住房保障提供一种可能,“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目标体现居住是一种的基本的人权要予以保障。我们国家这方面的建设上还比较落后,还在沿用98年前的制度设计,须知城市化、人口流动、职业分化等社会转型已然改变了原来的社会结构,原有的制度设计只能保障体制内人群,对于现在体制外的大多数低收入群众缺乏有效保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良性运行。
二、遗产税需要开征,更为有效
遗产税经常赠与税一并提起或征收,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在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征收遗产税是较为常见的做法。如美国按照遗产继承的多少,征收转移财产的18%至45%的遗产税。应该说,征收遗产税,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可以无偿继承动产;不动产无偿继承,只需要交少量的过户费用。这样,就使得我们国家财富的代际转移几乎没有成本,从而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我国也层进行遗产税的立法尝试,但是立法层面遇到很多困难,主流阶层的抗性较大。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只有少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说富人群体还不多。事实果真如此吗?相信大家都不大相信。基尼系数是一个衡量财富用于不平等分配的比例,是衡量贫富差距的主要指标,0.4是警戒线。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5,在国际上属于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高于美国和欧洲的发达国家。也就是说我们的贫富差距问题非常严重,但是恰恰,我们是少数不开征此税的主要国家。
遗产继承或转移成本低廉成为富人群体置业偏好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开征遗产税,严格执行赠与税,增加财富转移性购房,将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国家诸如美国,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购房,因为没有实际购买力。但是令人失望的是,我国并没有这方面的任何约束,娃娃房主这样的“房二代”层出不穷,也会使得房地产信贷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物业税涉及到增加普通民众税负,需要慎重
物业税的出台要较为慎重。出台物业税却有必要,但是对于开征的具体标准要仔细推敲。因为,中国民众的税负程度还是比较高的,30几万亿的GDP且不谈是不是含水分,但是8万多亿的财政收入是真金白银进入国库。所以对于普通民众是否征收物业税要慎重研究。对于持有的首套房最好免除物业税,但是二套房、三套房可以征收一定比例的物业税,按年征收,增加物业的持有成本。这一对住房这一具有公共属性产品的起码尊重!
当然,执行起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的统计制度和认证制度。居民房地产与金融资产实名制,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这是执行的保障,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作者孟祥远系城市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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