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还田、无土栽培、果园覆盖、生产沼气、生产饲料等等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办法,看起来很美,但如果产生的效益不能与成本相抵,就运转不下去。从现实考虑,既然每年为监管、巡逻投入巨大物力人力,都收效不佳,为什么不省下这笔公共投入,换作一种公共服务呢?
秸秆焚烧问题,不只是成都的问题,而是个全国性问题,如果成都真能在此方面走出一条新路,显然具有全国性的标杆价值和示范意义。
秸秆焚烧带来环境污染等影响,不仅是成都平原也是全国很多地方面临的年复一年的老问题。5月25日的“烟锁蓉城”,一度导致成都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中心城区受到中重度污染。为什么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秸秆焚烧难题的根源何在?有没有什么新的思路和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博士。李博士表示,秸秆焚烧存在“负外部性”问题,不可能靠市场机制来自动解决,也不可能靠令行禁止的方式解决,而只能把它作为一个公共问题,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思路来解决。
记者:从经济学角度,怎么看待秸秆焚烧这一问题?
李佐军:秸秆焚烧,其实就是一个“外部性”问题。所谓“外部性”,就是说个人或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外部性分“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秸秆焚烧显然是“负外部性”问题,即农民焚烧秸秆让他人和社会受损,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交通等,但却没有承担应有的成本。
记者:针对这种“负外部性”,有什么解决办法?
李佐军:有市场的和政府的两种解决办法。市场的办法,就是说让相关的受益方和受损方,通过市场交易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按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说法,这个时候,甚至把权利界定给哪一方,都无关紧要,市场自然能够提供解决方案。但是这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产权的界定是能够清晰、明确,比如,谁污染的,又污染了谁的空间,一目了然才行。但是秸秆焚烧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它污染的是一个社会空间,不能界定到一个具体的权利主体上去,交易规则没有办法建立,谈判没有办法展开,市场也就没有办法提供解决方案。
其次,就是政府来出面提供解决办法。比如,政府禁止污染,对相关的污染进行罚款或者收费,让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社会成本。
记者:现在各地对于秸秆焚烧的解决办法,似乎正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李佐军:政府出面解决这种“负外部性”,也至少得知道是谁污染的。比如,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就是有的放矢。但是秸秆焚烧却存在监管方面的难题。换句话说,是监管成本太高。农民的田地七零八落,而且大多是夜间焚烧,防不胜防。政府的宣传教育,大力监管,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另外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虽然农民焚烧秸秆的行为带来了“负外部性”,但完全剥夺农民焚烧秸秆的权利,未必公平。因为千百年来,农民焚烧秸秆成了一种习惯。只不过,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不再当柴禾利用,在某段时间集中焚烧而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
记者:因此,现在很多地方采取的是堵疏结合的方法,但是这些方法,看来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
李佐军:任何方法,都涉及到成本问题。比如,秸秆还田、无土栽培、果园覆盖、生产沼气、生产饲料等等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办法,看起来很美,但如果产生的效益不能与成本相抵,就运转不下去。症结就在于:其中的成本,或者效益与成本的差额,应该由谁来承担?目前,无论是堵是疏,潜在地都要农民来承担部分成本,甚至全部成本。搞来搞去,农民还是觉得一烧了之更省事。
记者:那么,解决秸秆焚烧难题的出路,是不是就在解决这种成本的承担主体上?
李佐军:对。我认为,对于秸秆焚烧,只有由政府承担相应成本,以提供公共服务来解决。也就是说,解决秸秆焚烧,是一种公共产品。比如,由政府购买相关粉碎车具,走乡串村,对农民进行免费服务,或者由政府出资将秸秆运走,进行其他途径的集中处理,包括循环利用等。从逻辑上来讲,秸秆焚烧导致了环境污染,政府进行治理,给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呢,也解决了农民的麻烦,将充分体现公共责任。从现实考虑,既然每年为监管、巡逻投入巨大物力人力,都收效不佳,为什么不省下这笔公共投入,换作一种公共服务呢?
记者:成都正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来提供,意义何在?
李佐军: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要求绿色发展。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对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秸秆焚烧问题,不只是成都的问题,而是个全国性问题,如果成都真能在此方面走出一条新路,显然具有全国性的标杆价值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