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e的整个哲学体系中, 因果关係理论占有核心重要的地位。因而,“Hume's Problem” 就是因果关係的必然联繫问题,也是关于因果关係有没有理性基础的问题。
把“Hume's Problem”与先验范畴联繫起来的第一个人是康德,“Hume's Problem”对于康德哲学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康德哲学的出发点。
Hume的因果观
Hume在对因果关係的考察中,首先分析了因果概念之所以能够独立所需具备的条件:
原因和结果的接近关係,即原因和结果在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两方面都是相互接近的。当看起来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远隔的时候,它们实际上也是被一连串相互接近的因果链联繫其那里的;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係,即在时间上,原因总是发生于结果之前。
原因和结果的必然联繫。
Hume 承认,因果必然联繫的本性是不能在原始感觉的层次上来说明的。他的策略是首先放弃直接考察因果必然联繫的本性,先来考察其他与此有关的必然性问题,从而找 出说明因果必然联繫的途径。Hume认爲对于因果关係的普遍性,只能依靠我们的经验来说明,但是,经验在本质上是个别的,经验中幷不提供普遍的事物。因 此,Hume在处理类似“凡事物开始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原因”之类的普遍性命题时,通常才去降低门槛的方法,先通过回答“爲什么特定的原因必然需要有特定的 结果”这样的特殊性命题。
在Hume的论述中, 最常用的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这个例子用观察语言来描述: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一个弹子球想另一个处于静止的弹子球滚去,两球相撞,原先进制的弹 子球开始运动;但如果用推理的命题语言来描述:因爲弹子球A的运动和它与弹子球B的碰撞,所以有弹子球B开始运动。且不论推理还是描述,我们能否从观察到 的经验现象来作出合理的因果推断呢?换句话说,从现象的观察陈述到因果的命题陈述的转换是否有可靠的推理证据呢?Hume 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和结果的通常性回合是我们观察因果现象时发现的一个新的关係。在因果现象已知的三种关係中,时空接近和时间接续,(原因在结果之先) 关係不是因果推断的充分条件,它们不足以使我们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
在Hume驳斥了因果关係中时间上的前后关係及空间上的近似关係之后,继续否定了因果关係中的理性基础。因爲我们在肯定原因A,必然出现结果B 时,有一个前提预设,即现象发生的一律性,就是所谓的“自然的一律性”原因。用Hume否定了“自然的一律性”前提,首认爲“自然的一律性”没有逻辑证据,也没有经验推理的证据,更不能用人的能力的概念来证明。
Hume认爲,因果关係只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但是仅将因果关係的基础追溯到经验,尚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Hume提出:“说到过去的经验那我们不能不承认,它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但是这个经验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相貌上相似的别的物象,则这正是我所欲坚持的一个问题。”
换句话说,Hume要找的正是因果关係的普遍性何在。究竟是什么使我们在推论时坚信因果关係的真实性呢?Hume爲因果关係的普遍必然性找不到理性根据,也找不到经验基础。因爲经验幷没有给出因果关係的实体。Hume只能诉诸于人类心理活动的解释。 最后,Hume认爲由经验而得出的一切结论的基础就在于习惯。
“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複所産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爲习惯,……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就是说,由于在经验中我们观察到两种现象先后相继,反复出现,恒常结合,我们就在心理上形成了一个习惯,由前一现象的出现便会期待后一现象的出现。由这种习惯所决定,我们就会从一种现象推论另一种现象。“因此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Hume把因果关係说 成是习惯性的联想,这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如果有效的话,也只能有主观的效力,而没有客观的效力,这样一来,Hume实际上是把 因果律给解构了。因爲在此之前不等于因爲此,只是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已,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事情的原因。
康德之惑:“Hume's Problem”
从康德哲学的思想来源来看,除了衆多人对康德有影响之外.其中Hume对康德哲学的産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Hume对康德的影响,是其他哲学家不能相比的。康德在建立他的批判哲学的过程中,受Hume影响非常深。 Hume对康德的影响,不仅是消极的反面影响,更重要的是积极的正面影响。康德自己曾经多次说过,幷且反复强调,他从唯理论的独断论中惊醒过来,关键是受 Hume影响所致。
康德被Hume唤醒了他的独断论迷梦,同时他所坚持的怀疑论又给了康德以啓发。独断论者武断地用有限的范畴去认识无限的存在;怀疑论者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反对超出感官经验。康德就建立了一种不同于唯理论的独断论和经验论的怀疑论的“批判论”。
形而上学是人类理性的自然追求,所以回答“形而上学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理性,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就是“从理性的一切纯粹的先天知识着眼研究理性能力”,即确定人类理性的能力和范畴。康德把Hume的问题改造成了一个新问题。
Hume彻底贯彻经验主义的结果是把经验知识解释爲具有或然性的东西,实质上否定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爲康德把普遍必然性看成是知识之爲知识的本质规定,因而没有普遍必然性,也就没有知识。所以康德问题就是论证“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究竟是如何可能的”。
在康德看来,Hume 的根本错误在于,在否定理性的独断论时,把理性知识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也一起否定了。康德认爲知识由两种成分构成,一是先天条件,一是经验内容;知识既离 不开经验,也离不开先天的理性条件;经验扩充知识的内容,先天条件提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康德所说的客观性就是普遍必然性。他综合了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学 说,但不同于Hume的是,康德把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归结爲先验的条件,从而采取了先验的解决方桉。康德认爲人类理性中存在着先天的概念范畴,先天的范畴综 合统一经验现象构成了科学知识。这就是人类理性爲普遍自然立法的原理。
对于“Hume's Problem”的解决,康德的基本思路是:仅从现象来看,Hume的分析是对的,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之间没有必然联繫,但Hume忽视了一样东西,即人 的先验的认识能力或认识形式,其中包括先验的因果范畴。因果关係之间的必然性不是前后相继的现象之间本来就有的,而是人通过先验范畴加进去的,这就是“人 爲自然立法”。如果看到这一点,那么因果推理的合理性便不成问题了。
Hume和康德实 际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但由于解决的方式不同,形成了经验论和先验论的对立。因此,康德对“Hume's Problem”进行了改造:“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整个自然知识来说是否必不可少,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 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爲广泛的,不爲经验的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Hume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 康德从综合经验论和唯理论出发解决“Hume's Problem”,深化了“Hume's Problem”的研究,推动了哲学研究的新转向。
康德对“经验判断”或 “经验命题”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纯属经验现象的偶然判断,另一是指加进理智概念的或由理智概念统摄经验的必然判断。康德把前者叫做“后验综合判断”,把后 者叫做“先验综合判断”。使先验综合判断具有必然性的理智概念叫做“先验范畴”,因果性范畴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先验的因果性范畴是人的理智所固有的一种认 识形式,所以由它构成的因果判断自然是合乎理性的。在康德看来,“Hume's Problem” 的産生是传统哲学自身的缺陷所致,即让人的理智符合经验。Hume总是试图从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的经验现象中去发现因果必然性,当然是做不到的。康德则把 这个次序颠倒过来,让经验符合理智,是理智把因果必然性加到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之中。
康德提出的先验范畴对于解决“Hume's Problem” 是十分重要和不可回避的,但是,它离彻底解决Hume问题还相差甚远,远不如他所宣称的那么乐观。这是因爲,在康德的先验范畴中漏掉了一个重要的范畴即 “随机性”,致使他对随机性推理几乎完全忽视。从现代归纳逻辑的观点看,最基本的随机性推理是包括简单枚举法在内的基本统计推理,要解决Hume问题不可绕过这种基本统计推理的合理性问题。因此,按照康德给经验推理以先验辩护的思路,“随机性”先验范畴就成爲不可避免的。
康德哲学中的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
因果性范畴对于人们的 经验认识的必要性已经由康德给予充分的肯定。由于因果性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先决条件之一,所以它是先于经验认识的即先验的。康德虽然对因果范畴给予充分的肯 定,但却忽视了随机性范畴,更没有把二者放在同一组范畴里,当然也就没有阐明这组范畴同其它范畴之间的关係。
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 性构成一组范畴:随机性是作爲因果性的对立面出现的,统计性是因果性和随机性的统一。因果决定性是相对于非因果决定性而言的,非因果决定性就是随机性。随 机性是这样一种性质:当一个事件出现时,幷不导致另一事件必然出现,而是导致另一事件具有出现的某种倾向性。这后一事件叫做“随机事件”,随机事件正如因 果性事件一样是存在的。统计性是随机性和因果性的这样一种统一:一个随机事件的倾向性表现爲,在导致这种倾向的前一事件的重複过程中,该事件以某种频率 (即比例)出现,幷且这个过程重複的次数越多,这种倾向性就表现得越准确。
康德指出,一个先验范 畴就是一组规则,通过这组规则把感觉材料组织成爲经验知识。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这组范畴也对应于一组规则。因果性范畴说的是:凡事都有其原因,先因后 果,因果共变。随机性范畴说的是:随机事件是存在的,它们的发生没有必然性,只有倾向性即概率。统计性范畴说的是:一个随机事件的倾向性即概率,在独立重 複试验中表现爲该事件出现的频率。
这里再次强调,随机性 范畴和统计性范畴是先验的。首先,没有随机性就没有因果性,因爲因果决定性是相对于随机性而言的:既然因果性是先验的,那么随机性也是先验的。因果性具有 普遍性,它也会对随机性发生作用;人们会先验地追问,随机事件的倾向性将导致什么结果?答桉是:其结果是该事件在独立重複试验中出现的频率。这个答桉也是 先验的:对于普通人,这是一种直觉;对于数学家,这是一条数学定理。
接下来对康德的因果性范畴作进一步的考察。关于归纳推理和因果关係的问题,康德谈道:
在我领会中单纯的前后 相继,如果没有一种对先行的某东西的关係上确定这前后相继的规则,就不能使我有正当的理由来假定在对象里有任何前后相继。我所以使我的领会之主观的综合成 爲客观的,只是由于考虑到一条规则,按照这规则,那些出现在其前后相继里,即在它们发生时,是爲先行的状态所确定的。只有根据这种预先假定,对于发生的东 西(即对于作爲发生的任何东西)的经验本身才是可能的。这种说法,似乎和我们向来关于我们的知识进程所讲的一切相矛盾。一般所同意的见解是:
只有通过对屡屡以同样 方式跟随前面的出现而起的那些所碰见的事件的知觉和比较,我们才能发现某些事件总是据以随在某些特定出现之后的规则,而且这就是使我们第一次构成原因这个 概念的方法。可是,如果概念是这样形成的,它就会仅仅是经验性的,而它所提供出来的每一个发生的东西都有其原因的这种规则,就会像它们根据的经验一样,是 不必然的了。由于这规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没有验前的关係,而只是根据归纳,所以,这种所谓普遍性与必然性不过是假定的,幷没有其真正的普遍有效性。
根据康德的这一论述,先验的因果范畴包 括:“每一个发生的东西都有其原因”,“那些出现在其前后相继里,即在它们发生时,是爲先行的状态所确定的”。我们在前面表述的因果范畴是:凡事都有其原 因,先因后果,因果共变。相比之下,这两种表述基本上是对应的,只是后者的因果共变在康德那里表述爲“爲先行的状态所确定”;它们虽然在字面上不完全吻 合,但其意思是一致的。
从这里我们看到,康德 也把Hume所说的基于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的恒常汇合的推理看作归纳,幷同Hume一样认爲由归纳得来的因果原则是缺乏普遍有效性的。康德的做法不是不承 认归纳,而是越过归纳,直接赋予因果推理一种先验必然性,即把因果推理置于因果先验范畴或因果建构原则之下。这样,因果推理便有其普遍性或必然性了,因爲 人的因果范畴是先验必然的。
Via:慧田哲学《彼得<康德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