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电动汽车,央企早该行动了
我一直认为,此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是“两头热”,大企业不够积极。所谓“两头热”,一头是指我国政府层面在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方面的长期推进,另一头是指中小企业和机构的积极参与。
政府层面,我国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可以说行动较早。早期最积极的是科技部——2001年科技部确立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中制定了电动汽车研发战略。近几年来,发改委和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也相继加入,密集推进各项计划——发改委《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对我国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部署、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的实施、财政部与科技部等部门推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十城千辆”计划以及工信部即将报批的500亿元政府资金支持的2010~2020新能源汽车十年规划等等。这些充分显示出我国政府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坚定的战略目标和积极、连续的推进措施。
在各项计划中,积极参与的大多是规模和实力非一流、知名度不是最高、过去涉足汽车和相关业务不多的企业和机构。他们成为当年“三横三纵”研发布局中的主力和今天新能源研发“遍地开花”的主体。相比之下,我国多数主流企业和重要研发机构的重视程度和行动力度要弱一些。他们或者参与较晚,或者在研发投入等方面力度不足,并没有成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中坚。原因不难理解:大企业一不怕进入晚了没有“资质”,二不需要争抢当时总份额还不太大的政府支持资金。
我个人认为,主流企业和机构行动不积极,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有很大影响的。比如,我国虽然早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契机,但今天并未在该领域确立在全球的领先优势;虽然在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方面不断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但并未形成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如抢先发起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以6月份财政部等部委推出个人购买电动车补贴政策的效果看,市场反应相当冷淡。在上海市,两个多月来,一辆电动车都没有卖出。我认为,除了消费环境的欠成熟,也和已有电动车产品的几家企业知名度不高、市场推广力度不大有关系。没有主流企业的参与,很难在消费者中形成声势、打开局面。
如果电动车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产品,政府可以不干预,可以任由央企观望。但如果我国想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会(似乎还有人说过借此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如果要通过引导消费促进市场形成,那么央企必须积极行动,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做出更大贡献。
当然,联盟的成立并不代表央企在电动车方面的真正行动。能否、如何取得好的效果,那是另外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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