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成“多输”局面,保障性住房需集中连片建设
8月10日,《法制日报》一篇题为《兰州推行贫富混居半年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的文章,再次让社会对“贫富混居”的利害进行反思,对于下一步如何建设好保障性住房将很有益处。
其实,“贫富混居”岂止花高价买房的“富人”及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满,开发商对这样的政策也十分不满,因为“富人”不满,就必然会影响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直接影响开发商的利益。
笔者以为,兰州市推行“贫富混居”,更多还是从“讲政治”的角度在考虑问题,而这样的“政治角度”,却恰恰不符合正常的政治环境,其弊端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贫富混居”易引发仇富心理。因为开发商会将位置最差以及采光、户型、楼层最不好的房子弄成保障性住房,供低收入者居住。这些住在“富人区”的“穷人”们,不但无法摆脱“低收入者”的身份,还要天天看“富人”住豪房、开豪车、穿名牌,看邻居上高档酒店、孩子上贵族学校,这种刺激,不但不利于低收入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更容易引发贫富对立,最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其二,“贫富混居”不便于物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中、低收入群体对物业服务的购买能力也必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富人”购高档住房,图的是一种高于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享受,讲究的是环境、服务、品质和身份。而“低收入者”住的保障性住房,只是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最低条件的住房,住户图的仅是“有房住”这一基本需求。与之相对应的物业管理,也就必然会建立在不同的层次上,以满足二者不同的需求。而实行“贫富混居”的物业公司,就必须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收费,让低收入者按照低档住宅的缴费标准缴纳物业费,去享受不一定需要的高档物业服务;而高收入者按照高档住宅的标准缴费,形成的高档服务被低收入者无偿分享,造成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
如此“贫富混居”所形成的“富人缴费、穷人享受”的物业管理模式,肯定是不可能持久。
其三,“贫富混居”不利于社会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如果集中连片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不但可以用财政资金直接包揽物业管理,让低收入群体免交物业管理费,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对廉租户免租,甚至定期定量补助廉租房住户的水、电、气耗费。
其四,“贫富混居”不利于社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监督。本来,国家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都有一个量化的指标,上级机关也会不定期地检查落实情况,而将保障性住房分散地建在富人区内,就不便于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浑水摸鱼”,推脱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此外,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环节,也将会显得更加不透明,容易影响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其五,“贫富混居”更容易吱声腐败。由于“贫富混居”的住宅项目,不是完全由市场来调节,权力就更容易渗入土地的拍卖、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
有人会担心,集中连片建设保障性住房,会不会形成一个“平民窟”,地方政府愿意承担制造“贫民窟”的罪名吗?这一点其实不用担心,因为世界上哪有单户面积达50平米(廉租房)甚至60平米(经济实用房)、厨卫齐全、配套完善的贫民窟?
兰州市推行“贫富混居”,导致政府在“富人”、“穷人”和开发商面前均“不讨好”的事实,提醒我们的政府,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是集中连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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