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责任与品牌底线
——读《男童玩打火机点燃1米外抹花露水弟弟》引发的思考
作者:赵国泗水
2010-8-11
日前,在新浪新闻中心的社会万象栏目中刊登了一篇题为《男童玩打火机点燃1米外抹花露水弟弟》的文章,文章转载于《东莞时报》,读罢此文让人颇感惋惜。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s/p/2010-08-10/165420867119.shtml)
文章记录大概是这样一个事件:家住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的冯女士有两个儿子,由于考虑到蚊子比较多,就从超市购买了一瓶六神花露水用于驱蚊,没想到大儿子小翔(7岁)在玩打火机的时候,不慎将一米之外刚刚涂过花露水的弟弟小浩(3岁)给引燃了,并且造成了弟弟身上大面积的烧伤。起火部位是脸部和上肢,小浩被毁容的可能性并非没有。
文章中冯女士一再表示“我现在觉得我的责任相当大”,当地消协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类似日用产品时一定要细细阅读说明书,小浩的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家长没有尽到足够的义务”。
如果我们仅仅是以法律的标准去衡量此类带有一定危险隐患的日常消费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些品牌做得是合格的。就拿花露水来举例,产品的外包装上的确印着:避火使用和储藏;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共贮;外用品,勿食用,如不慎服用请大量饮水,微毒。瓶身上的这些字样,从法律的角度,足以为品牌免责提供足够的支持。
需要思考的是,作为一个“品牌”,仅仅是遵守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就是一个优秀的品牌了吗?好比做人,一个人仅仅不违法,就是一个受人敬仰、受人尊敬的人了吗?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刀切的对所有品牌都要求那么高,市场就是要在鼓励竞争的同时提倡兼容并包,在90分以上的品牌纵横四海的同时,允许60分的品牌苟延残喘的满足基础的消费需求。
责任与底线还是需要有所区分的,就好像安全从来都不该是轮胎的诉求点,安全是每个轮胎品牌的必答题,安全部达标,谁也不会去选择你,其它更高的诉求也就是空谈。诚如固特异曾经制作一则广告,请某位世界级的F1明星提醒大家,每次驾车出门一定要事先检查轮胎,树立安全意识。这才是品牌责任感的体现,这会让消费者感到,这个牌子无时不刻的在考虑我的安全,只有选择它才能让我放心。
放眼目前的国内品牌领域,能做到如此者,鲜有之。
还拿花露水品牌来举例,大多是在强调清凉、舒爽、驱蚊等功能诉求点,而忽视了自身产品可能给使用者带来的威胁,更不用说建立提醒机制和预警机制,仅仅也就是在瓶身上打上些“你不注意看都找不着的字样”。为什么这么讲?花露水的酒精含量究竟国家如何规定?你知道吗?有没有哪家花露水企业向公众告知过呢?虽然他们每年花在广告、公关及危机公关上的费用多大上千万甚至上亿人民币。
如果白酒可以把酒精度数标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打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如果香烟可以把外包装不低于1/3的面积打上令人发指的图片(国外是图片),或“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目前国内是字样),那么花露水为什么不该尽到“醒目告知义务”?甚至是展开一场全民普及常识的公关活动。
从“消费者请注意”,转变为“请注意消费者”。这才是品牌责任的凸显。
这不禁让我想到一个笑话:当我看清这行字的时候,我拐弯已经不赶趟了,然后直接就开沟里去了。”何其相似呢?我可以想一想,如果路上的交通警示牌,都印成花露水外包装上的模式,估计等司机看清楚,也就“不赶趟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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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望一篇文章唤醒天下消费者,
却希望一篇文章能帮助一个真正值得拥护的品牌!
品牌有我中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