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公司的资源共享


  夏普公司是一个资产达140亿美元的电子类消费品业的巨人,它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技术创新,最终使自己处在了行业的前列。

  夏普公司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高度专门化的可视电子产品技术,这对公司保持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最为成功的技术就是液晶显示屏,这几乎是所有夏普产品最为重要的卖点。这一资源的竞争优势在夏普公司录像机产品的成功中充分地展现了出来,它的突破性产品─取景镜头,首次使用了一个液晶显示的取景器。这一创新使得夏普公司在该产品推出的6个月内占领了日本录像市场20%的市场份额。

  夏普公司的一位高级经理何志浅田这样描述夏普公司的技术战略:“我们投资于那些在将来可能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的技术。作为核心,这种技术应该具有可用于许多产品的开发性能力。”遵循这一战略,夏普公司成功地将业务扩展到许多新的领域,只要这些业务的竞争优势取决于它的某种核心技术。比如,作为其显示屏技术的扩展,夏普公司以其名为“奇才”(Wizard)的产品作为一种个人电子产品的开路先锋。夏普的业务类型受到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电视与可视系统、通讯与广播系统、家用电器、信息系统以及电子零件。与其竞争同行索尼公司和松下公司不同,夏普公司从未考虑过要进入影视业,因为它知道自己的技术基础之外,它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夏普公司的技术投资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它们的费用总是比较高;它们有极多的领先次数;它们产品中的优势会因为模仿或是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而较快消失。为了在这样的环境中取得成功,夏普公司必须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且为了补偿其投资,它必须在全公司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传播新技术。所以夏普公司有一个超过1500人的总部──还不包括研究与开发部门。

  从现在流行的较小规模的公司机构来看,这一数目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夏普的战略必须依靠广泛的、难以驾驭的共享技术行为之间的协作,这就是其总部人员众多的原因。对共享行为的需要决定了夏普公司的基本结构。公司按职能划分部门,而不是按生产划分部门。因此,对关键组成部件如液晶显示屏的研究与生产是在某一个专门化的单位中完成的,能够获得规模经济。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家典型的由生产分支机构组成的美国公司公司──霍尼尔公司,曾经同时在七个分支机构中进行液晶显示屏的研究。为了防止职能集团成为不利于产品开发的障碍,夏普公司任用了产品经理。他有责任──但没有自主权──协调整个价值链中的行为;公司还组成了大量的跨部门团队以及公司委员会,以确保共享行为──包括公司的研究开发单位与销售力量──的规划及其在各个不同的生产线之间的分配是最优的。夏普公司投资于这种时间密集型的协作,以尽量减少各个单位在分享重要资源时无法避免的冲突。每年中,夏普公司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研究开发经费被用于10到15个“金牌项目”之中。这些项目在公司的技术战略会议上被挑选出来因为它们通常都涉及到贯穿各个生产集团的基础技术。所有的项目人员都被赋予公司经理的权利,并且戴着金色的徽章,这样他们就能调动夏普公司的任何一个员工来协助他们的研究。由于公司特有的以职能为基础的制度使得财务统计变得不甚清楚,夏普公司的控制系统更多地关注员工的行为,而不是他们在短期内的财务业绩。因而升职──而不是每年加薪──是最有效的激励因素,员工会因为一贯表现出的资深持重以及办事圆熟(如团队协作精神与善于交流沟通)而获得提升。在一家具有职能式组织结构、以技术为基础的公司中,这种控制系统是少有的几种避免了不适当地以短期的自身利益为导向的系统之一。

  正如许多日本公司一样,夏普公司的企业文化强调: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庭或者一个共同体,它的成员应该相互合作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与终身雇用的政策相一致的是人事变动很少,这也鼓励每个员工都使各自的利益相互协调,而且追求整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共同的目标也减少了在共享重要资源──比如研究与开发以及零部件制造时相互间不可避免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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