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
售楼小姐,你咋这么牛?
▇ 搜房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张茂荣律师
2010年7月24日本律师代表搜房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在第三届中国购房者大会启动仪式上发言
2010年7月24日深圳搜房网“百团大战”第三届中国购房者大会在宝安中心区某楼盘正式启动,作为购房者智囊团及购房装备升级亮点,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应邀参加了启动仪式,本律师代表律师团在启动仪式上发言,并于仪式后与梁赤律师、刘子孺律师各购一套小房,搜房律师顾问团一天成交三套房一时传为佳话!
26日搜房风弦约稿让我写篇购房感想,由于时间关系迟迟未能动笔,今天上午与梁律师和刘律师去该楼盘签订预售合同却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不得不一吐为快,也算是对风弦约稿的回复~~
说实话,24日的购房只是临时起意,并非预谋抄底,用颜宇丹律师的话说是冲动性购房,用刘律师的话说是受了梁律师的感染,因为作为我们老大哥的梁律师对此盘关注已久,我们看过之后也感觉房价位置不算差,房价适中(单价不足1.8万/平米),而且感觉楼市调控以来房价下跌压力很大,短期内大降的可能性不大,不会亏哪去,又是小户型,容易出租,于是成功“秒杀”,至于开发商给出的99折小恩惠并非购房主因。
此轮楼市调控中严格的差别化贷款政策使得大量购房者按揭不成又无法一次性付款,导致被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大把购房者购房不成反赔违约金,我们每位律师手中都有很多此类悲惨案例,所以签约时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的格式条款予以修改,改为如按揭不足八成且利率达不到八折优惠,买方可解除合同,在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同意后顺利签了认购书,交付了定金。
虽是小房,也算是一次置业,心中喜悦自不待言,交定后我们及时准备了按揭资料,并如约于今日(7月29日)到售楼处签订预售合同、办理按揭手续。负责接待的还是24日接待我们的那位售楼小姐,但貌似态度没有24日热情,但也无所谓,总不能因为买人家一套小房子让人家老是给你笑脸吧~~~
售楼小姐先是问我们是否带来了24日签订的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我来的急忘带被要求明日寄回,刘律师和梁律师都带了,售楼小姐以签订预售合同必须收回认购书为由收回了他们的认购书,我们实在不知道他们此行为的目的何在,为什么一定要收回?好像不给认购书下面的事情就无法继续,既然是公司统一规定,我们又是搜房律师团成员,也不想为难售楼小姐,于是让他们拿去,只是要了份复印件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原件已收回。上帝的感觉渐渐消失……
该签订预售合同了,还是那位售楼小姐,拿了厚厚的合同指着签名处让我们签,刘律师签的时候,我看了合同附件五,发现其中第二条第2项中仍有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的条款,我们马上提出异议,说双方在认购书中已有约定,按揭不成可以解除合同,谁知这位参与24日与其领导全程谈判的售楼小姐居然话锋一转说:我们的合同条款一个字都不能改,你们要签就签,不签就不要买了!一个字:寒!
争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三位律师好歹也是搜房邀请来的关注购房者律师团中的重量级律师,好歹在深圳也是小有名气,好歹在24日也还为该楼盘的促销提供了舆论支持,也不能转脸不认人吧!搜房邀请的知名房地产律师尚且如此待遇,那么普通购房者的境况可想而知!
很快过来了另一位小姐缓和气氛,并说已经批评了那位售楼小姐,但合同条款是否能够修改还要打电话请示领导,我和梁律师的意见是没有商量余地的,既然双方约定好的就应该按约定执行,如果开发商反悔拒不删除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的条款,马上退房,因为我们可不想重蹈当事人的覆辙!
最终的结果是附件五暂缓签订,签完其他文件付完款后已是中午一点多,驾车到了第壹世界广场我们律师楼下一起吃过午饭已是下午,直接去了福田法院、深圳仲裁委,回到单位已是下班时间,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购房感想:
1、合同根本无法仔细阅读,更谈不上理解,没有任何协商过程,就连我们律师也是签字签到手发酸,签完后文件全部被收回,购房者完全处于被动弱势地位!
2、开发商牛,售楼小姐更牛,知名律师又咋样?搜房又咋样?人家售楼小姐说不给你面子就不给你面子~~
3、售楼小姐的话虽然不礼貌,确是实话:要买就必须接受一切不平等条约,否则你只有不买的份,你买还是不买?!
4、虽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但事关身家性命的条款还是要据理力争,权利是需要抗争才能得以维护的。
5、下辈子不做律师,改行做开发商,咱也牛他一把~·
以案说法,理论结合实践,欢迎阅览本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