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应该明文规定处罚措施——评卫生部拟规定大米纯乳等不得添加香精


    新华网http://news.sina.com.cn/h/2010-07-26/145820759571.shtml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这个报道表明,我国卫生部门已经注意到食品中滥加香精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和突出了,这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就像我以前博文中所说的,其实对于大米中禁止加香精的禁令,卫生部已经不是第一次发出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 年 第15 号)。这次显然是又一次发出这样的禁令,但是,上一次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措施,所以没人在乎,大米加香精的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次希望卫生部可以有处罚的规定,并且要有力度。还有就是,应该从源头上控制大米加香精,应该禁止食品企业生产大米香精,并且以大米香精的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现在,大米加香精,其实都是不法的大米香精生产企业在作祟,在网络上有大量的宣传证据,有关部门应该据此对于造成巨大不良影响的企业进行处罚,坚决遏制大米滥用香精的势头。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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