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有着落了,卫生如何是好?


  早在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写道:“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即20世纪末)达到4%”。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在2012年实现教育经费4%的国家战略目标,能够在省委亲自聆听胡总书记的报告非常振奋,因为教育先行了,医疗卫生也为时不远了。虽然我们“冲4”的目标水平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但是毕竟迈出重重的一步,前进的一步!

  

      今天,会议一结束,我将这个信息高速围脖的网友们,他们的心情与我一样,憧憬着,担忧着。担忧的是什么呢?——教育经费4%是否一个依然是一个“可望不可即”的目标,因为这一目标17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至今依然没有实现。           

  这个其实只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目标,为什么在中国就那么难实现?是钱的问题,还是其它问题?抑或是一个综合性问题?

  

     我不是教育界的行家,但是我觉得教育与卫生是一对难兄难弟,我唯有羡慕。我这里将任姗姗2010-05-25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教育经费4%缘何‘可望不可即’不仅是投入不足”文章摘要供大家思考:假如医疗卫生也有这么幸运达提出“卫生经费4%”的话,又是一番什么情景呢?不会是“一番桃李花开尽”吧。我期盼的卫生领域的春天不会遥远。

  

  财政收入偏低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

  今年2月28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曾公开表示:实现4%的目标信心很大,同时难度不小。

  丁学东认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既取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取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00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20.4%,低于各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在丁学东看来,这是制约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财政部则更愿意计算教育拨款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据介绍:“2004年至2008年,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4.9%提高到16.3%,这一比重已经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不过,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连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国际上常采用的“政府收入”概念,包括了所有的政府税费收入,以及社会保险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按照这一标准,他估计,2008年政府全部收入已达9万亿元,占GDP的比例约30%,与日本、美国相当。

  而另有人士认为,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大大挤占了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资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5—2006年,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由996.54亿元增加到7571.05亿元,12年间增长了6.60倍。

  对此,很多学者认为,“财政收入过低”并非教育经费增长难的关键症结。

  位的沪、京、津分别为11498.99元、7316.16元和4956.36元,均数倍于全国的平均值。权责法规不明政策问责机制薄弱而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永明认为,职责未明、职责难明,是当前教育财政的主要特征。教育投入责任不清,相关法律、政策问责机制薄弱,缺乏依法治教的意识是我国与其他教育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他呼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加大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实际上,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等代表,就提交过议案,建议将《教育投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他们提出,要尽快组织对制定《教育投入法》的研究论证,将教育投入真正纳入依法实施、依法监管的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主体和划拨渠道,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保障和监督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对事关教育投入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真正做到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们还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 投入体制受限各层级教育投入失衡

  更多人关注到了“投入体制”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直接负担部委下属重点高校,省级财政直接负担省属高校的支出,高中主要以县、区财政来负担。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提出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提高到县级政府层面。

  这种投入机制会带来什么“连锁反应”?普遍认为,它造成了各层级政府之间财政能力与所承担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机构的层级越高,对应的负责政府财政越宽裕,反之亦然。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8年中央财政的教育支出为1598.54亿元,仅占当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5.27%。

  同时,不同省份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也呈现出马太效应。以2007年各地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例,排名前三位的沪、京、津分别为11498.99元、7316.16元和4956.36元,均数倍于全国的平均值。

  权责法规不明政策问责机制薄弱

  而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永明认为,职责未明、职责难明,是当前教育财政的主要特征。教育投入责任不清,相关法律、政策问责机制薄弱,缺乏依法治教的意识是我国与其他教育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他呼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加大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等代表,就提交过议案,建议将《教育投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他们提出,要尽快组织对制定《教育投入法》的研究论证,将教育投入真正纳入依法实施、依法监管的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主体和划拨渠道,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保障和监督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对事关教育投入的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真正做到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他们还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