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和香港税务当局在转让定价方面将加大合作


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简称"香港税务局"),就一直以来具有争议性的转移定价和避税的问题,于2010年5月13夜在香港联合举办了一个公众研讨会。该研讨会标志着这两个税务机关首次公开地与公众交流他们的想法和见地。
  
鉴于香港是中国最大的外来投资根源地,特别是全球的跨国公司不断添加对于于转让定价的关注,这次研讨会对于于公众而言,是一个得悉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税务局对于于转让定价的见地的难得的宝贵机会。
  
该研讨会历时半天,讨论内容包括以下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税务局的简报会,以及这两个税务机关的联合提问及回答环节。发言者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的廖体忠先生和王晓悦女士,及香港税务局的朱鑫源先生和黄权辉先生。
  
主要议题及涵盖范畴
  
在研讨会期间所提及的关键议题和涵盖的范围总结如下。

  • 香港税务局确认,按照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6号(DIPN 46),在一般情况下都力求按照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指引来审查和评估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安排。香港税务局还表明在接受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引中所引述的转让定价方法之外,在符合独立交难原则的情况下,也可接受其它非经合组织所认可的转让定价方法。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赞同以区间的概念应用于独立交难原则,并指出该区间定义将取决于不同个案的事真和情况。因此,香港税务局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四分区间来审查和调整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安排。
      
  • 香港税务局确认了在DIPN 45中提及不能作税额扣减的情况 - 在不涉及双重课税协议的情况下 - 发生在财政年度完结后,因转让定价调整而产生的追溯调整不得作为税额扣减。然而,香港税务局澄清,如纳税人有适当的证据和文档收持,当局在一般情况下会容许在年度结算结束前进行的正常的价格调整作为税额扣减。
      
  • 在现有的双重课税协议下,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国和香港的双边预商定价协议的可能性表现出开搁和前瞻的态度。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可以在香港税务局认为合适的时候,接受这类申请。香港税务局则表示在现阶段还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双边预商定价安排的申请,但愿意接受相关转让定价的预先判决申请。
      
  • 香港税务局表示当局一背打算加强在转让定价方里的监管,并会以更有效率和效果的方式来进行更多与转让定价相关的税务审查任务。
      
  • 在相互协议程式方里,香港税务局重申避免双重课税协议旨在消弭因海内税务机关调整转让定价而产生的双重征税–必须在香港的法例所规定的时限内行使。香港税务局也承认 - 因为中国(10年)和香港(6年)有不同限定法律时限–被国家税务总局调高利润的纳税人最末会里对于4年的双重征收税款的可能。
      
  • 国家税务总局提到,在联合国各类不同的倡议中,中国代表了发展中国家起了带尾作用。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起草联合国的转让定价真用手册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加强对于当局转让定价任务团队的培训,如个别行业培训和税务人员借调到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作为期6个月的锻炼。香港税务局透功与其它税务管辖区交流经验,并参与经合组织的全球论坛,在技术知识方里也已整装待发。
      
  • 香港税务局确认转让定价对于境内关联交难的适用性。国家税务总局还证真,当局打算就境内关联交难的转让定价调整执行更具体的评估方式。
      
  • 香港税务局通功真例说明香港监管收进/利润可课税性的根源地概念凌架于转让定价原则之上。
     
  • 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税务局双方都认为,从转让定价的角度来看,一个分收机构或常设机构将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功能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在审议一般反避税案件中,“物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 国家税务总局和香港税务局一直在紧密合作,并在信息交流方里互相配合。他们在功去12个月已有20个这样的个案。
      
  • 国家税务总局收持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进行转让定价分析时使用OSIRIS数据库和标准普尔数据库。香港税务局亦认可OSIRIS数据库,但表示正研究使用其它的数据库。

东莞市夜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见地
  
国家税务总局/香港税务局的联合研讨会,就两个税务机关在转移定价方里的态度和思维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深进的见解,并强调了在目前全球化业务的经济下,转让定价对于于这两个税务机关的重要性。
  
作为其年度税务审查的任务计划,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它不仅将任务重点搁在针对于个别行业所开展的转让定价调查,也将焦点投搁在以下四个涉及转让定价的关键发域:在海内经营的国内企业(特别是那些在低税率国家、地区经营的公司);由制造业转型为以服务业为主的公司;涉及知识产权的交难;并与转让定价相关的问题,如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以及成本分摊等。固然香港税务局并未有如此详粗地列明其任务重点,但也强调将来将继绝添加对于转移定价相关问题的关注,并计划进行更多在转让定价方里的审查。
  
鉴于香港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添加对于于转让定价的关注,纳税人有必要积极主静地管理并为其国内和国际的转让定价安排预备文档证明,以确保他们能够抵御税务机构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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