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这个规定虽姗姗来迟,但总算反腐败的重大举措。
可惜,文件没有对公众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作出规定。经验表明,没有公示,只有内部报告,因缺乏透明度,社会无法监督,往往可能流于形式。
而且,从报道看,文件没有硬性规定官员不如实报告的排他性政治后果,只是说“可以免职”。
其他报道提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吴玉良称,在去年对34万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中,有14万个被发现存在腐败问题。腐败面之广,可见一斑。
盼望不久能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然,反腐效果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