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错媒体错了!



        说实在话,笔者对城管并没有好感,用深恶痛绝来表达自己的心态也许都不过分。每当耳闻目睹某地城管又在踢摊、缴秤、罚款、驱赶摊贩、糟蹋财物甚至是在害人性命时,不由得怒火中烧义愤填膺,也对敢于披露报道的媒体而心生敬意钦佩有加。

      然而,城管可恶,不等于其所有行为都是错误的,尤其是他们在城市管理中一些符合市场经济的创新做法,大众与媒体应当理性对待。如果对其正确的做法不去赞赏支持,反而冷嘲热讽横加指责,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不但骂倒了城管,而且伤及了穷人。

      有媒体报道,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局把县城几条繁华街道的人行道拿出来给老百姓做了100多个临时流动摊点,这本是一件好事,既解决了乱摆乱放妨碍交通的痼疾,又支持了弱势群体自主创业。但其对摊点竞价拍卖的做法引起了争议,因为,有的摊位居然拍出了1万多元的天价,舆论认为这是在搜刮民脂民膏,是在侵犯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此事经媒体披露之后,弋阳县地方党政迫于舆论压力,只好责令县城管局将拍卖的收益退还给当初竞拍得到摊位的摊主。

      媒体的报道有十分明显的态度倾向,当报道城管拍卖竞价时,用的是一种质疑责问的语气;当报道城管被迫退还拍卖收益时,用的是一种欢欣鼓舞的语气,似乎是正义战胜了邪恶。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退还款项的做法恰恰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使更多穷人失去了改善境遇的机会。

      表面上看,摆摊的人都是穷人,把钱退还给穷人,使他们减轻了经营压力,是值得倡导的人道主义行为。但是,媒体却忘记了另外一批人,那就是当初与这些摊主竞价落败的人,或者是本想参与竞价拍卖却因为缺乏足够资金与经营技能而放弃参与竞争的人,他们毫无疑问也是穷人,甚至是更穷的人。当地方党政决定将当初拍卖的款项如数退还给中标的摊主时,他们心中肯定五味杂陈后悔不迭,早知道摊位可以不要钱说话可以不算数,自己当初又何必畏葸不前放弃摊位呢?

      媒体指责城管局当然是为了穷人,但为了穷人不能止于指责而没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如果城管局不对摊位进行拍卖,那么还有什么途径可以保证穷人既不交钱又能拿到摊位呢?恐怕只有摇号与评审两条路可走了。然而,不要说媒体自己也不信城管局能用这两种办法将众多摊位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穷人手中,就算媒体相信,老百姓也不信!城管局的官员真的具备火眼金睛,能够在众多的申请者当中分辨出谁是真穷谁是假穷谁是最穷?城管局的官员真的全都为政清廉,能够将众多的摊位对号入座分门别类地交到贫穷程度不同的人手中?恐怕结局是众多摊位尤其是地理位置优越的摊位最终将沦为官员们腐败牟利的工具。

      最要紧的是,摊位拍卖还能改进穷人的境遇。与竞拍得到摊位的摊主相比,没有得到摊位而又渴望得到摊位的恐怕属于更穷一族。如果摊主们是花了大价钱得到摊位的,除了对摊位经营日夜操心之外,他必定会在经营不济时将摊位及时降价出让,或者与有技能而无本钱的穷人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减少他的亏损,客观上也使更穷一族有了更多的创业的机会;而如果这些摊位是通过摇号或者评审得到,摊主们没有支付太多的成本,没有生意也亏不了几个钱,他们没有太多的成本压力,再加上政府必不允许私自转让(就像经适房一样),他们要么不肯要么无法及时将摊位转让出来,这意味着更穷一族即使是愿意拿钱出力也买不到创业机会。

      其实,对穷人而言,在这个世界上想得到一样东西没有比拿钱买更合算更稳妥,都有机会平白无故地得到飞来横财或挣钱机会,他们还是穷人吗?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摊位也要竞拍,那没有本钱的穷人岂不是永远没有活路?穷人当然要帮助,但那不是城管局的职责,那更多的是要靠政府或者是财政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来发钱给他们,而不能指望于维护城市整洁与秩序的城管局通过取消一场拍卖就可以一劳永逸。还有人指责说,城管局并没有将拍卖摊位的钱用在改进城市整洁与秩序上,而是用于单位员工的内部福利开支上,这完全应当批评,但这与摊位要不要竞价拍卖是两回事。

      当然,城管局也有改进的办法,不过不是取消拍卖,而是拿出更多的摊位供穷人竞价选择,供应多了,竞争程度就不会如此惨烈,摊位费用自然就会逐步下降,媒体应当在这方面多出主意多加呼吁。

      不懂得市场经济理论的媒体,自以为帮那些中标的摊主拿回当初竞价上缴的款项是在为穷人冲锋陷阵,其实他们是在对更穷的人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