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毫无疑问,本轮房价的疯狂上涨并最终导致中央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央企地王可以说是以逃其咎。如果不是他们“两会”刚刚结束即争先恐后的去抢夺地王的宝座,也不至于引起房价的疯狂,而房价不那么疯狂的上涨,也不至于激起那么大的民愤,没有那么大的民愤,中央也不至于如此快并出如此重的手。总之,央企在这一轮房价的疯狂上涨当中并没有捞到什么好处(这看看它们的报表就知道,当然,谁从中得到了好处,我们就不知道了,而知道的也不肯说,或者说不敢说)。

  现在,这些疯狂的地王所创造的天价地,打折都没有人愿意接手,那岂不是损失大了?而这损失谁来承担?表面上是那些央企自己承担了,但是,央企是谁的?全民所有啊?那就是全国人民的,也就是说,这些损失将会有全国人民来承担。

  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但是,人民又能怎么样呢?

  或许有人会说,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我也是这么想的。不过,这话也就只是说说而已。不信你就等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