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女生被逼卖淫警方为何先撇清老师


      今年5月,河南尉氏县两所中学数名女生报案称,她们在别人的引诱下,被骗到当地一个叫“水立方”的娱乐中心,先拍裸照威胁,再遭强迫卖淫。这些女生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日前,开封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高幸福证实,该县多名女中学生被强迫卖淫案告破,目前已控制多名主要嫌疑人,并称犯罪嫌疑人中“绝对没有老师”。(《新京报》6月24日)

      女生被强迫卖淫案告破,受害人可免于再遭侵害,这本来是值得庆幸的事,可是,搞不懂的是,警方为什么要急慌慌地宣布“绝对没有老师”参与其间?

      一种可能是,这个在当地已经搅扰得沸沸扬扬的卖淫案,经由公众的传播和发酵,已经不可避免地与学校老师产生了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深深地灼伤了当地的教育,学校的声誉、老师的形象均受到了严重伤害,影响之深、波及之广,已经使得地方上不堪其扰,所以需要警方适时表态,以正视听。再一种可能则是当地学校的“未雨绸缪”,把洗刷清白的工作做在前面,不要因为这样一件丑闻而使学校乃至老师的形象受损。毕竟,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及早撇清,对学生家长、对社会公众而言,也算一个交代。

      我以为,无论是哪一种可能,这样的撇清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从当地警方这一方讲,既然“尚有4名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追逃”,案件侦查审理尚未完全终结,那么,警方何以能够郑重宣布“绝对没有老师”?起码,这样的笃定不是一种科学、严谨的办案态度。要知道,公众现在关心的,是数起女中学生被胁迫卖淫的利益链条,以及警方采取切实行动斩断这样链条的努力。并不需要警方信誓旦旦的为某个群体开脱什么,撇清什么。老师是否有罪行、是否有过错,那得通过法律来认定,岂可随便宣布?

      而从当地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来说,现在公然撇清老师的责任,一推干净,同样也不是一种有担当的态度。女生在校期间遭遇如此暴力的侵害,要说学校以及学校的老师完全没有责任,肯定说不过去。也可能当地只是要撇清老师直接参与诱逼学生卖淫的可能性,但那样的卸责却并不是警方随随便便的一句否定就能奏效的,也不符合法律程序。

      退一步讲,众多女生接连遭遇性侵害,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愤怒的情绪自然要有一个流泻的去处,如此情境之下,学校遭遇质疑,老师受到牵连,并不奇怪。即便这种质疑和牵连仅仅是一种没有确凿证据的公众想象,而一经情绪的点燃,也会不可遏止地蔓延开来。更何况,这些年来,媒体屡屡披露女生遭遇性侵害的报道,也为社会公众的相关联想提供了模糊的底色。这既是教育的困境,也是教育的责任所在。教育机构、教育者不可能仅仅享受教育带来的荣光,而不去承担这里边的无限责任。

      因此,当此之时,尉氏县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乃至广大老师最应该做的,是细化管理,不使更多的学生再度遭遇此类侵害;是加强教育,让学生多一些分辨是非、抵御诱惑的能力;是坦率承认管理上的缺失,以求得社会公众的谅解。最不应该做的,恰恰是这样的不合时宜的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