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新国十条”细则出台
根据媒介消息,备受注目的深圳版“新国十条”细则5月6日上午终于出台,与此前流传的各种版本不同的是,具体细则并没有那么严厉。从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来看,涉及的仅包括严格执行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另外,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而此前一直流传的限购套数政策则没有在细则中出现。
一是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未有“限购”
细则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则再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深圳在2009年对境外购房者不“限购”的救市措施已经终结。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内容基本是老生常谈,比京版细则要和缓许多,出乎业界的预期。
深圳市国土局今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新国十条”执行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除却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规性内容外,本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限制。该细则第七条规定: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深圳版的“新国十条”细则,深圳一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比预期中的要缓和。因此此前业界预测,深圳也会像北京一样提出“限购”的措施。之所以深圳版的“国十条”比北京的缓和一些,主要是因为此轮调控的导火索主要是北京和海南,而不像上一次,深圳成了调控的导火索,所以上一轮调控也是从深圳最先开始。
而对于“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此前对于港澳台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一直有限购一套的规定,但在2009年因为政府“救市”,对这一规定有所放松。而此次重提“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就意味着重新对澳港台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进行限制。
有人认为,港澳台居民一直不是深圳购房的主力,一般只占到市场份额的5%左右。真正具有杀伤力的是“外地人纳税不满一年停止发放住房贷款”这一条款。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不少小企业主在深圳做生意买房,但却无本地纳税纪录,他们将成为受影响最大的群体,预计这一群人将占到总购房者的三、四成左右。
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决绝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意见》全文详情如下: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
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话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
和《深圳市城市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选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抵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
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
,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深圳回应楼市新政,投机已遏制不需限购 未来将加大政策力度.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周四下午对刚公布的深圳版楼市调控新政进行了解读,对于业内认为的此政策缓和保守回应称,这些政策结合了深圳本市实际情况,不排除随着今后投机行为的增加,继续加大政策的力度。
未出台限购令因投机行为初步遏制,今日,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住房建设局两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其从十三个方面落实了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但是,业内普遍认为,其比预期中的政策要缓和得多,传达出保守的态度,业内预期的“限购”政策也未出现。
有人认为,其实深圳今日出台的政策恰好反映了深圳的特色,是完全结合深圳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如投机行为再大量出现,还会加大政策的调控力度。 对于为何没有出台“限购”政策,4月17日国务院的政策出台后,深圳的成交易量已经大幅下跌,这表明国家的调控政策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投机行为得到遏制,因此,深圳没有像其他城市那样出台“限购令”。
深圳公共住房今年将达总需求一半,目前深圳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和保障房计划,保障性住房今年供应五万套,人才安居住房和保障房供应将达到总需求的50%,住房需求方面应该会得到解决。 深圳在房地产方面,一方面响应国务院文件的同时,另一方面加大本市保障房建设,王峰认为,这些问题不一定在短期内实现,但是目前加大保障房供应量可以优化本市住房结构。
保障房是深圳最有效调控手段,加大保障房供应一定能使房价出现结构性调整。他认为,仅靠货币手段等来调控房价不能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公共住房一定要得到保障,这是最重要的,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调控房价。 深圳相关部门表示,随着一系列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房价一定会回调,而且这个在深圳已经成为了现实。但是对于回落到什么程度,这是由市场来决定,是供求关系的博弈.
谢逸枫:深圳版“新国十条”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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