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7日《环球时报》英文版报道,2008年,中国最大两家铁建公司在与澳大利亚元挂钩的结构产品投资中,报损22.5亿元人民币;中信太平洋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报损111.7亿元人民币;中远洋在运费对冲合约中损失39.7亿人民币;国航、东航和上航在航油对冲合同中损失131.7亿元人民币。共计损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国资委对此下了禁令,认为非金融国企不应从事该业务,其实在当前公司治理中存在严重所有者缺位和代理人信托责任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国资进入该领域存在较大的制度风险。从操作层面上说,该种业务性质对个人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内控机制等要求,与国企的资金性质和制度流程严重不匹配,其实结果早就预定了。本来衍生产品交易对国企实体业务来说,可以对冲风险,但以此为盈利的手段,结果是“饮鸩止渴”。
结构产品投资中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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