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是空间的奴隶(广义地震学·空间绝对论·第10章)


 

 

之前九章,都是为准备这一章,以得到空间绝对的结论。笔者以为,唯有空间是绝对的。有时,为了说明问题或为了叙述上的需要,笔者也把空间之上述绝对,称为绝对之绝对。何谓绝对之绝对?简单地说,就是它比一般意义上的绝对事物还要绝对,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比空间更绝对的,当然包括上述我们所讲的原理在内。那么空间究竟、到底多绝对?绝对在哪儿?笔者以为,空间之绝对体现在:如果没有必要的空间,原理将失去展示自己的场所,万物将失去表达原理的机会也。不仅如此,空间还是万物之牝、之宫、之腹、之母。总之,一切之一切的都是从空间那里派生出来的——包括各种物质和除空间以外的各种非物质形式。空间是如何产生的?不用,没有的东西还需要产生吗?

 

 

1节·原理和规律一样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

 

本章笔者要阐述的是,原理是空间的奴隶。因此,在这一章,笔者不可能把一个绝对之绝对的空间本质给大家都阐述出来,而需要专门立一个完整的大部分予以阐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本章就不讨论空间的绝对性。而在这一节,笔者须首先说明,作为已经够绝对的原理,它也是一种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东西。为何要首先讨论这个问题?因为一旦能够把这个这个问题阐述清楚,也就等于把空间的绝对性阐述清楚了一半。大家不妨设想,如果连原理都不是绝对的了,就自然也就说明还有一种能决定原理的东西存在。诚然,这个能决定原理的东西就是空间,且不再是“奴隶”。

 

01·原理和规律一样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

 

为什么说原理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因为任何一种原理都是有针对性的。比如,相对论中的“光速不变原理”就是针对于“光的运动速度”而言。显然,人们是不能用“光速不变原理”来解释速度以外的现象。再如机械原理、电磁原理、引力原理等也都是具有针对性的,用这些原理来解释其它现象而在一般情况下是解释不通的。笔者以为,原理像上述所讲的规律、场、机制、结构等东西一样都是具象的和有所指的,如果脱离了具象事物,原理便不复存在了。

如此作者是否说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上再没有有共性特征的原理存在?有,但是,如果上一个层次去看问题,就会发现有共性特征的原理仍然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大家知道,与古典力学上的定律或定理相比万有引力定律或万有引力定理是有共性特征的,但是,如果上一个层次去看问题,人们就会发现,它仍然是具象的而不是抽象的,尽管它已经抽象了古典力学意义上的所有的定理。比如,我们就不能用它来解释“水星近日点的涌动”之现象也。

以上说明,“万有引力定理”缺乏普遍性,因而遭到了爱因斯坦相对论原理的拷问。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水星近日点的涌动”超出了经典力学的研究范畴。也正是由于如此,所以才有人说——“经典力学的研究对象仅仅是相对论力学研究对象曲线上的一个点”。如此我们能否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原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回答同样是否定。比如用相对论原理亦解释不了“万有斥力现象”而只能用“万有斥力定律”或“万有斥力定律”来解释。

诚然,这也不是说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定律或定理都是一些靠不住的东西。至少,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定律、定理有决定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的性质与意义。而事实上是,在一般的情况下,生活在相对时间和相对空间里的人类,都是靠着上述这些具体的和有所指的规律、原理来设计、安排自己的行为与举止的。这也就造成了用一个具体的和有所指的规律、原理只能解释一个相对的世界,而不能解释一个绝对的世界。

 

02·原理和规律一样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规律、原理的相对性无疑是由研究对象或世界的相对性决定的。也就是说,由于研究对象或世界是相对的也就造成了规律、原理的相对性。作为研究者、规律和原理的揭示者,显然是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而一些卓有成就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之所以能够辉煌一时而晚节不保,分析其原因,无不与其不能相对地看世界不无联系也。比如牛顿,到了晚年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巨大的天体的“切线力”来自何方,便到“上帝”那里去找了。

再如毛泽东同志,由于搞不清楚使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来自何方,所以到其晚年的时候,也同样上了“神坛”,试图通过个人崇拜,达到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可是,伟大的爱因斯坦和邓小平先生则不同,由于能认识到空间、时间的相对性即能认识到研究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性,所以能够能勇敢地预言“水星的近日点”每世纪应该有一定误差,亦能够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实践证明,他二人是上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

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笔者想说明的是,规律、原理是受相对空间制约的东西——也就不要说由人类创立或阐释出来的某些理论了。爱因斯坦成功在那里?就在于他能根据时间、空间的相对性而重新设定坐标;邓小平成功在那里?是由于他能根据时间、空间的性对性而重新设定坐标;中国成功在那里?当然也是能根据时间、空间的相对性而重新设定坐标,与时俱进,成功地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这一切的一切还不能说明规律、原理的具体性?

可以肯定,包括规律、原理在内的事物和物质都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因此,它们都不能成为我们所了解和认识这个世界的终极决定者。那么,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上是否真有“终极决定者”?有,笔者敢十分肯定地说,一定会有。否则,人们将无法解释“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为什么一定是这样的而不那样的”。诚然,笔者是需要拿出点根据来的,否则它就变成了另类意义上的上帝说。那么,究竟谁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终极决定者”呢?

 

 

2章·原理和规律仅仅是被相对空间制约的奴隶

 

上述我们讨论了原理和规律一样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下面我们再一起讨论一下具体的和相对的规律、原理又是怎样受制于空间的。什么意思?就是说尽管规律能决定物质的存在与运动,原理能决定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结构,但它们同样是在相对而非绝对空间制约下,或者说只受相对空间的制约,而一旦进入到一个更为广阔的时空域,其面貌皆非矣。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任何一种规律、原理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于是又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究竟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规律、原理不具有绝对性而只有相对性。我的回答是,空间。

 

01·原理和规律都需要相对的空间来展示自己

 

上述使我们了解到,一旦超越了哪怕一个相对的空间,物质运动规律和原理便会黯然失色。比如,当人们用经典力学原理来解释“水星近日点涌动”现象时,就显得苍白无力了起来。以上说明了什么?说明规律和原理要想把自己展示出来,受空间的绝对制约,一旦超越了一定的时空域,它们便会失去所谓规律性和所谓原理意义者也。诚然,笔者也没有说,当回到其专属时空域的时候它们的规律性和原理意义不再,而是说规律、原理的展示需要必要的时空域。

能够认识这一点显然十分、百分地重要,它等于告诉我们人类,世界上确确实实没有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和原理,也就不要说由人类创立起来的、更所谓的理论或思想了。大家不妨设想,就连非理论、思想的规律和原理的展示都受了一定时空域的制约,更何况由人类创立的各种理论与思想乎?当然,这也不是说凡是由人类创立的理论与思想均是靠不住的东西,而是说对任何一种理论与思想的科学性认识,须建立在具象的而非抽象的时空之基础上也。

这样当然也就说明,所谓“知识是不分国界的”这句话不成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知识都是人类意识的产物,都是人类对客观规律、客观原理的高度概括与总结,而这种概括与总结又不可能具有绝对意义上的客观性、科学性——也就不要说相对的知识会具有不同的解读,不同的解读又会产生不同的知识;也就更不要说相同的规律、原理受相对时空之制约的问题了。大家至少应承认,相同物种在不同的地球纬度上,其生长状态是不同的。

在地球的不同纬度上为什么会存在那么多同科而不同状的生物种?不都是由于空间的不同造成的吗?诚然,上述之生物种的运动规律和运动原理也势必会有所不同,当然也是因空间的不同造成的了。于是,又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空间为何具有决定物性和物质运动规律、物质运动原理的本事。是啊,为什么呢?我的回答是,就是因为万事万物的产生与存在,运动与发展均会受到空间的绝对制约。而且,还需要特别指明的是,这只不过是受到一种叫相对空间的制约而已。

 

02·规律和原理仅仅是被相对空间制约的奴隶

 

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受空间制约的规律、原理,有受“相对制约”和“绝对制约”的区别与联系。笔者在上述讲的,无非是相对制约而已。那么,空间还真的有“绝对制约”吗?是的,回答的肯定的。那么,什么又是绝对意义上的空间制约?为此,为了把这个问题阐释清楚,笔者就不得不再阐释一下相对空间与绝对空间的区别与联系。那么,何谓相对空间?为了把世界上的事情讲清楚,不妨把相对空间理解为具象空间。

什么又叫具象空间?当然是指那些具体的和有所指的空间形式了——比如与具体的和有所指的月球、地球系、太阳系、昂宿星团、银河系联系在一起的空间形式都属于相对空间的范畴。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应该把“宇宙空间”当作相对空间来看待才对,因为我们的宇宙同样也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不能因为我们人类一时还没有发现有“反宇宙”的存在,就要否定我们这个宇宙的相对性。那么,什么又是绝对空间呢?我的回答是,是剔除了一切物质形式的空间形式也。

什么又叫剔除了一切物质形式的空间形式?这里面有两个含义:(1)把包括宇宙、反宇宙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形式都剔除掉了以后而空出来的那个空间形式。恩格斯所讲的那个“物质大循环”,其实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空间里进行的。这样的空间当然具有绝对意义了。(2)宇宙万物尚未形成、产生之前的那个空间形式。这个空间亦具有绝对意义。诚然,上述是具有不同性质与意义上的绝对空间观。第一种讲的是,物质是客观存在的;第二种讲的是,物质有一个产生过程。

但是,无论物质是否有一个产生的过程,也无论物质究竟、到底是怎样产生的,上述空间都有绝对性质与意义,都是不能否定的。因为,上述两种空间观都具有绝对的性质与意义也。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敢于斩钉截铁地说,空间是绝对之绝对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形式和非物质形式(指客观虚在)都是由空间决定的而不是由空间以外的物质形式或非物质形式决定的。那么,空间究竟、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其本质如何?它为何有如此之绝对性?那就请看第三部分——空间决定论。“空间绝对论”和“空间决定论”显然是不同的,后者将破解“第一推动力”之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