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不能无限期地拖下去
盛大林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的反复波动,一些所谓的私募投资公司、涨停板“敢死队”,先是通过各种手段窃取股民资料,然后通过电话荐股的方式行骗。一些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对股民的情况非常了解,不但知道手机号,而且还知道住址,甚至连股民账户里的股票市值以及现在持有的股票等都一清二楚。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大量的股民资料在公开叫卖,而且大多数信息是真实的。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人认为是因为股民在电脑中毒的情况下交易从而被人窃取了个人资料,但有人认为泄露股民资料的最可能途径应该还是证券公司。(据5月30日《广州日报》)
个人财产以及投资情况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是不应该被公开的。即使是国家公职人员公开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也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发布。但一些股民的“绝对隐私”不仅被泄露,而且被公开地兜售,这实在是一件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
这并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2009年社科院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日趋严重,除刑法中列举的几个适用单位如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外,还有商店、汽车4S店、物业等,甚至去理发店办会员卡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有关单位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车主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一个产业。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大约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大约有50%的人偶尔收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
应该追查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并处罚相关的责任人!相信很多人都会这么想。从技术上讲,这并非难事。上述报道中,一个兜售个人信息的家伙连自己的名字和银行卡号都公开了,只要顺藤摸瓜,很容易就能抓到背后的“黑手”。可问题是:谁来追查这样的事儿?公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应该如何处置泄露和兜售个人信息的人?调查及处理责任人的依据又是什么?……虽然《民法通则》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略,既没有规定保护的边界,也没有明确执法的主体。因此,公民隐私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可依”。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滞后,早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几乎每年都有代表或委员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数据资料范围、内容,明确掌握公民个人资料机构的责任义务,规定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查询条件和使用限制,个人信息的正当处理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救济程序,等等。实际上,早在2003 年,我国就开始组织学者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而2008年的一则报道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呈交到国务院。但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下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安全所受到的威胁和侵害越来越多,公民对这一问题的不满程度也日益强烈。因此,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理应加快节奏、尽早出台。虽然这一领域的立法比较复杂,但也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