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人为什么对工会不满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 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 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工会法》在广东落实的如何?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友利电电子公司16000多名职工罢工,提出要求的第5条是“2000年公司劳动部门承诺成立工会至今未完成。”  

2007年4月6日,深圳市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的近三百多名吊车司机,因工资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工人罢工,导致码头处于停工状态。进行罢工的员工要求增加工资、合理分配奖金、支付加班工资和成立公司工会等。

20072月份,广州番禺隆辉集团的员工朱光兵组织职工就成立工会,朱光兵列出了隆辉集团的7项违法劳动法的行为。该公司以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而终止合同。

    本田零部件公司工人罢工,第四条要求是重整工会,重新选举工会主席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