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规威严,才有公民尊严


有法规威严,才有公民尊严

“别拆!别拆!屋里还睡着10多个人”,有人在饭店楼顶高喊,但挖掘机挥舞的长臂并没有停止。昨日早上7时许,须水镇发生拆迁致人死亡事件,阻止拆迁的商户陈先碧被从二楼楼顶“扯下”,命丧当场。事发后,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先后赶至现场。(28日东方今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0_05/28/1563079_0.shtml
因为强拆而引发的悲剧已经不是一两起了,最近国办刚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制止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强拆行为,并追究造成恶性事件者的责任,这边又读到这样的坏消息,让人心里更不是滋味。
野蛮拆迁事件何以屡屡发生?有提出法规、制度有缺陷,这一点毋庸置疑,可国家宪法明明白白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物业法也对公民财产权力作了明确规定,尽管专门的拆迁条例尚未修订出台,但从大的方面讲拆迁行为并不缺法规调节。可就是有人罔顾法律法规的威严,公然侵害公民的财产和生命权利。
类似出于对某种利益的追逐而有法不依、违法胡来的现象在其他领域也时常可见,如国家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一些单位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底线,更有个别的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超出法定的三倍还多。等等。
法律规章没了威严,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力保证,也就难免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酿成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国家提出要让民众工作得有体面,生活得有尊严,这需要全社会从多方面去共同努力,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维护法规威严,无论是公民还是单位,尤其是执法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从而保护公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