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
于2010年4月30日公布2010年度特别301报告,原文网址(PDF)。如果需要查看历年的301报告,您可以点击如下链接:2009,2007,2008。报告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进展第二部分:国别报告第三部分:臭名昭著的市场附件一:特别301报告的法律根据附件二:新加入WCT和WPPT的成员列表在国别报告部分,中国继续被列为重点观察国家列表(
Priority Watch List)的首位。在“臭名昭著的市场”部分,
中国今年被列入的网上市场包括Baidu,Taobao, Alibaba等B2B和B2C网站。
被列入的实体市场包括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深圳罗湖市场、
北京秀水市场。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至310节规定,每年3月、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特别301报告”,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将贸易伙伴划分为“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名单”、“观察名单”和“306条款监督对象”。对“重点国家”,美国会在公告后6个月内对其展开调查并进行磋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再决定贸易报复措施;“重点观察名单”与“一般观察名单”上的国家则不会面临立即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除非美国察觉有更严重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此外,如果美国认为有必要在当年度对某一国家进行调查,则会再将该国增列为“周期末审议”对象。因此,除了“重点国家”名单外,通常上被列入“301条款”的国家都不会对美国贸易产生立即性的冲击。美国“306条款监督”制度是广义“301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199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创设。该制度建立在《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6条的基础上,授权美国政府在监督贸易伙伴国家执行知识产权协议时,若发现其没有令人满意地执行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其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相比较于“301条款”,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则可视为美国将对其实施贸易报复的“最后通碟”。根据美国贸易法规定,只要美国判定未遵守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即可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一旦被列为该等级,美国即可不经过调查和谈判自行发动包括贸易制裁在内的贸易报复措施。因此,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的严厉性和威胁性甚至超过了“重点国家”名单。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实际上,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攻击性的单边主义,通过潜在威吓的作用打开外国市场,是一种典型的为利益恶意运用权力,以达到美国贸易目的行为。
查看原文:http://b.lawyer8.com/?p=502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0年特别301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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