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轻言“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
盛大林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据5月24日《上海证券报》)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出售的房屋。因其用地的非国有性质而不能办理正式的房产证,购买者所拥有的产权当然是不完整的。也正是因为用地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得多。近年来,由于急速攀升的房价超出了城镇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城市郊区以及城中村的小产权房越建越多并且销售火爆。虽然从三四年前开始,有关部门就一再声明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并提醒城镇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未能阻止小产权房的建设。现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又念“紧箍咒”了。不过,赵副司长的这番话虽然听起来“斩钉截铁”,还是给人以“色厉内茬”的感觉。
的确,依照现行的法律,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从法治的角度讲,小产权房理应被依法清理甚至拆除取缔。但从公平的角度看,清理取缔小产权房却是没有道理的。众所周知,城区很多商品住宅的用地原来也都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政府在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给予农民的补偿非常低廉,而转让给开发商的时候价格却是非常昂贵的。政府一转手,就是天文数字般的收入,这种“空手套白狼”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豪夺。既然政府把地征去也是建商品房,农民为什么就不能自己开发呢?多年来,中央一直强调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增收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同时要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而小产权房不是可以一举两得吗?
另外,清理取缔的可操作性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有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建设面积多达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我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这天量的住房大都已经出售甚至已经入住,怎么清理?又怎么可能拆除?越副司长说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实,政府对小产权房何曾“严厉”过?“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之类的话确实说过不少,但从来都没有真正执行过。退一万步讲,即使铁腕可以取缔小产权房,被赶出来的居民要到哪里安身?如果他们都挤身商品房市场,房价岂不是要更加疯狂?政府即使不担心房价,难道也不担心社会的稳定吗?
法治社会,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但合法性是以合理性为基础的。如果法律显失公平,那就不能简单地强调依法办事;尤其是在执法明显不可操作的时候,更应该重新审视法律本身;如果法律确实不合理,那就应该考虑修正法律制度。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在笔者看来,应该把小产权房的问题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合并”处理——如果农地上不能建设和出售商品房的规定被废止,小产权房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总之,治理小产权房需要“大智慧”。任何人都不要轻言“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