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斤鲜虾被抢隐喻社会之“重”


300斤鲜虾被抢隐喻社会之“重”

 

    新闻成其为新闻,多多少少要给人一点“陌生感”,在似曾相识中出人意料。青年时报“300斤鲜虾被哄抢一空”的报道,就是这类具有“陌生感”元素的新闻,在读过之后就会情不自禁地发问,为什么这样的事件竟然发生在杭州,发生在一个相对富裕的城市?

    类似的事件深圳也曾发生。据晶报报道,在一起交通事故后,货车司机张师傅载运的31吨散装玉米,在瞬间被上百人哄抢得所剩无几。无论是深圳的“玉米”,还是杭州的“鲜虾”,都是一个关于城市、关于社会的隐喻。

    这隐喻何其之“重”,远远超过被抢物质的重量和价值。竟然有人为一点做饲料的玉米和一盘餐桌上的虾鲜,在他人遭遇不幸时不仅不伸出援手,反而趁火打劫。做出如此下作之事,暴露人性冷漠及心中的恶念。这些抢劫者应该受到谴责,毕竟这是公然抢劫,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重则还要受到法律严惩。

    值得思考的是,这些抢劫者也是普通市民,甚至还可以设想,如果换了一个“气场”,他们也许会在玉树震灾时捐款,也许会帮助素不相识的人,也许会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同样的一个人,完全有可能在不同的时刻表现出不同的人性。但人之存在,不在于说什么,而在于做什么,“做”即为“是”,抢劫鲜虾、玉米,他就是一个参与抢劫的作恶者。

    有心理学者指出,出现如此不堪的哄抢场面,与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有关。此言不虚,但所从之“众”是什么?这“众”就是社会存在的集体意识。当然,我们不能说发生杭州、深圳的哄抢个案是社会全景,但至少,它是一幅社会现实的真实图景。如果仔细检索,就会悲哀地发现,抢掠意识已然渗透到社会生活之中。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这也是新闻“陌生感”的另一面:出人意料中又有似曾相识处。

    如果说李师傅鲜虾被抢,只是参与抢劫的普通人一时的利欲熏心和胆大妄为,那么,还有一些抢掠则被赋予“公共”的面罩。比如,节俭的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可利息跑不过CPI,这是被通胀抢掠;房奴用一世的积蓄购买价格畸高的蜗居,这是被开发商抢掠;居民的水电气说涨就涨,这是被垄断企业抢掠;普通市民的房屋遭遇暴力拆迁,这是被城市规划和利益集团抢掠。当然,更为恶劣的是权力寻租,贪官污吏鲸吞公款,实则在抢掠百姓的血汗钱。

    抢掠之所以成为社会的真实图景,法律层面而言,根源就在于对他人的私有财产缺少清晰的界定,以及“公”对“私”、“公权”对“公有”,缺少有力量的保护;社会心理层面而言,奉行被扭曲的达尔文的生存哲学,将利益得失作为成功标准,在生存竞争中不惜尔虞我诈、巧取豪夺,奉行拜物教导致人性缺失。这两层缺失,在一定气场中非常容易点燃愚蠢的激情,在“众”之为恶中,人性沦丧和溃败。

    而这300斤鲜虾被抢的新闻,恰恰隐喻社会中有关抢掠意识的真实图景,隐喻法律与人性的不堪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