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血案频发源于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吗?


    

校园血案频发源于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吗?
盛大林

从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5月12日发生在陕西南郑的校园血案,短短两个月内,我国已连续发生了6起校园血案。校园血案的频频上演,在谴责凶手之余,震惊的社会公众产生了一个怀疑:惊人相似的血案频发,是否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带来“示范效应”?这些报道是危险的或者有害的吗?它是否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此,专家们的看法也莫衷一是。(据5月1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新闻报道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其利也有其弊。因此,讨论媒体该不该报道校园血案,就必须对它的利弊进行权衡。

毋庸讳言,新闻报道确实存在“示范效应”。这在心理学和社会学上,都是不难解释的。英雄的事迹对后人有示范作用,罪恶的勾当对后人也有示范作用。我相信,最近发生的几起校园血案的凶手很可能从媒体上看到过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并诱使他们采取了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这就是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弊端。但它的好处却是多方面的:首先,新闻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再者,广泛的报道可以引起学校、政府以及社会各方的高度警惕,进而采取预防的措施。实际上,这方面的效应已经非常明显。

相反,新闻媒体不报道校园血案及其类似惨案会是什么效果呢?现代信息社会,资讯特别发达,公共性事件是不可能瞒住的。“大道消息”如果失了声,“小道消息”必然满天飞。传言的杂乱乃至谣言的泛滥,还会放大社会的恐慌情绪。这方面的教训,以前有很多。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报道的“示范效应”所能影响的主要是犯罪手段的选择,而不是犯罪动机的产生。对于无犯罪动机或无反社会倾向的受众来说,“示范效应”无从谈起;而对于有犯罪动机和有反社会倾向的受众来说,作奸犯科或者报复社会的手段很多——进不了校园,可以去公园;杀不了孩子,可以杀老人。在近期发生的几起血案中,并不都是发生在校园,比如江西省吉水县的周叶忠连杀8人案就与学校无涉。频频发生并被广泛报道的校园血案可能让更多的歹徒选择类似的犯罪方式,但即使没有这些报道,他们照样会报复社会,只不过犯罪手法可能比较多样罢了。

当然,媒体报道校园血案等恶性犯罪的时候,确实应该注意导向,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比如不应绘声绘色地描写犯罪的经过、不要刻意去渲染恐惧的气氛等等。但,客观、及时地报道还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