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中国发展


这几天,和几个朋友谈起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发展的问题,起源于S. White的一篇论文"法律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其中以法律事件为线索,详细的分析了这一问题.总结了一下,法律制度这一问题可以分两个层面来分析:制定法律(法规)与执行法律(法规),即立法与执法.我查阅了建国以来中国人大的立法情况,法规还是比较完善的,但为什么法律对社会发展没有发挥比较重要的影响呢?比如,某一个企业或个人遇到了困难或难题,首先考虑的可能还是关系,这个关系和行政权力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行政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所谓的法律.但在制度经济学领域,法律对于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素.那么是否可以这样推断,在一个没有将法律放到首要地位的社会,其经济与社会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下面详细分析一下目前的情况,第一,同一级别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法律或法规,比如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各个部委颁布的条例,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法的作用,但它们之间有时候又是相互冲突的;第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与中央机构颁布的又存在很多的冲突,高一级的法规应该更具有权威性,但在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可能更大一点吧.第三,在公检法司这几个机构中,法院的地位可能是最低的,也可能只是个形式.最重要的是,地方的司法机构没有独立性,首先,财政经费不独立,要依靠地方政府拨款,而不是中央的转移支付,这决定了地方司法机构很难独立;其次.地方政府行政官员可能会兼任地方司法机构官员,或者地方司法机构官员来源于地方政府行政官员,这都很难将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划分的很清楚.我们准备用世界银行的数据去简单的验证一下,即使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 如果没有执法有效性作为保证,也很难增进社会和谐,比如我们可以用刑事犯罪率、腐败程度等等来衡量社会和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