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35天,从南平到合浦,再到雷州、泰兴、潍坊,校园惨案接连发生,触目惊心!一条条幼小的生命这样毫无征兆的逝去,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让人不寒而栗。
在为逝去孩童叹惋、悲伤,为冷血凶手震惊、愤怒之余,“加强校园安全”的呼声此起彼伏,各路人马更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填补安全漏洞——校门开晚了,赶紧提前开门时间;凶手冲进校园了,赶紧增配保卫;精神病杀人了,连夜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
反应之迅速,让人拍手称赞。但为何总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为何不能举一反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诚然,在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制定中国版“校园安全计划”等等建议,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细细一想,这些应急之举,真能解决正义缺失、道德沦丧、心理失衡这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吗?假设上述亡羊补牢之举能发挥作用,阻挡歹徒在校园行凶,那是否会迫使他们将屠刀刺向其他的社会弱势群体呢?比如说老人,比如说医院,亦或是任何不确定的无辜大众呢?
有专家已经提出,这一系列“泄愤性”校园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受害者是学生,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和不确定性,使每一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比起之前的邓玉娇式“自卫性抗争”、唐福珍式“自残性维权”以及马加爵、杨佳式“报复性攻击”,其更易造成社会恐慌,加深社会优越阶层与弱势群体之间的排斥与对立。
因此,要消除这种矛盾、恐慌,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些惨案为什么会发生。
凶手个人的性格缺陷,或者说障碍性人格,肯定是惨案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必然存在一定的社会诱因,刺激他们以这样极端、偏激的方式发泄内心的不满。毕竟,并不是每一个心理有问题或者性格有缺陷的人,都会变成杀人恶魔。
那么,这些社会诱因是什么呢?答案因人、因案而异。但至少有以下共同点。据5月10日新华社报道,中国贫富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加剧了生活在社会底层人群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对弱势群体不能及时给予物质救济和精神关怀,也加深了他们对生活的不确定感,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恐惧。同时,社会规则的执行失范,也不利于确立“遵守规则者得利”的正确导向。
虽然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对社会失衡进行彻底的反思。解决好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正,才是抑制这类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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