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出租”(rent out)就是一种很常见的租赁业务。在IT界,这种软、硬件(组合)的租赁业务也可算是一个“老古董”了。这个话题为什么最近又热闹起来了呢?
今天(5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微软诉东莞动感网络(大型网吧连锁店)“软件出租”侵权案值得我们关注。这一案件具有很典型的现实意义。如果动感网络败诉,那么,1,000多家东莞网吧将要面对上亿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风险,请见《每日经济新闻》5月11日有关报道。
实质上,网吧业务就是大量的软、硬件组合(台式机计算机)的短期租赁业务(按小时收费),微软的指控肯定没有错。根据2002年元旦实施的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六款出租权的规定,软件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很明显的事实是,网吧业务实质上就是软件出租业务。网吧老板即便全部使用正版软件,也得与软件权利人分享出租软件的经济收益。
要想完全避免与软件权利人分享软件出租收益的这种尴尬局面,办法有二:
1)网吧座席只提供裸体计算机,客户自带自启动U盘; 或者
2)网吧座席计算机预装Linux桌面以及相关自由软件包。
往日,我们反复提出自启动U盘的实际应用问题,有人感到很厌烦。现在问题出来了,有人就会问:自启动U盘能用吗?牢靠吗?稳定吗?速度跟得上吗?寿命有多长?.....一系列老掉牙的问题。人不下水,怎么学游泳呢?如果你自己从来不使用自启动U盘,又不想听听其他人的使用经验,怎么会知道它到底能不能用呢?
平日,我们访问一个网站,登录上去玩游戏,严格地讲,也涉及到软件的出租问题(服务器上的软件出租),只是网站老板与电信运营商再去分成共享软件出租收益罢了。这一点只是一般人看不见(或者想不到)的事实而已。由此可以想见,近年来业绩非常红火的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发财道理靠的也是游戏软件的网络出租业务。
大家知道,自启动U盘是软件出租业务的极佳载体。事实上,自由软件虽然免费,但是,你可以通过出租而收费(收取租赁费),只要你有办法做到这一点就行。实际上,自由软件是现代软件租赁业务的新支柱(基础),自由软件出租是一项发展迅速的新型业务。当今,传统软件企业老板的日子几乎都不好过了,整天提心吊胆,忧心忡忡,很是可怜,他们的日子不会很长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