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人在居住还是证件在居住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究竟是人在居住还是证件在居住?

2010417,《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示。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还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可谓证证相生。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

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第一个理由是,一年后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暂住人口来昆时间短,马上就享受所有优惠待遇,对那些来昆明时间长、对昆明贡献大的人不公平。而第二个理由则是,有的人来了又很快离开,会增加各种手续,不利于管理。对此,笔者认为,第一个理由就荒谬之至。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来昆明时间长、对昆明贡献大的人认为对后来者政策优惠是对他们的不公平,而且也没有以呆在某地时间长短、贡献大小作为在某地居住的依据。而昆明方面有关负责人所言的第二个理由则暴露了他们的真实想法。即为了所谓的“便于管理”,实质上是为了管理的省事,即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以管理之名掩盖懒政之实,而把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政府要求置之不理,如此简单粗暴处理问题,这种面对群众的冷手法难怪会引起大家的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