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对高端物业征特别税
3月24日,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市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引起了业内的热议。黄奇帆表示,相关的思路目前已上报国务院。
黄奇帆认为,要管理好商品房,首先就要保证对商品房的投资量达到供求平衡的状态,要保证市场上的商品房既不能太多,也不要太少。目前,重庆市对商品房的固定投资量要保持在社会总投资量的25%,若超过40%,就可能导致房地产业泡沫。
其次,是对商品房建设总量的控制。
再次,通过控制土地拍卖价来调控房价。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会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
最后,还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黄奇帆认为,遏制高端房的方法就是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黄奇帆表示,对购买高档住宅者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在牵制房价的同时,也能达到控制高档住宅增量的目地。
同时,对于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黄奇帆认为也应根据房价高低区别对待。比如,是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3倍的,可以按3%累计收取房产消费税,高5倍则按征收10%收取。
重庆这一消息一经发出,多数业内人士就抑制房价这方面认为,此举虽有利于提高投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遏制高档房房价,但由于高档住房在重庆占比例非常小,这一政策不会对重庆商品房价格产生太大影响。“目前重庆市场能够满足购买高端物业的投资比例并不大。”易居中国重庆分公司经理张旭东说。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高端房的界定也存在难题。“对于高端房的标准很难去定义。最重要的标准是总价,但是也要考虑到面积、区域性和物业类型的一个整体配合。”重庆协信集团总经理侯振中说。
但也有人对重庆拟针对高档房征税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对高端商品房征税比征收物业税更易执行。中原地产重庆市场调研部经理孙刚指出,特别房产消费税只对高端物业征收,范围小也好划分,一次性收取税费,比物业税每年收取更容易执行。
黄奇帆认为,要管理好商品房,首先就要保证对商品房的投资量达到供求平衡的状态,要保证市场上的商品房既不能太多,也不要太少。目前,重庆市对商品房的固定投资量要保持在社会总投资量的25%,若超过40%,就可能导致房地产业泡沫。
其次,是对商品房建设总量的控制。
再次,通过控制土地拍卖价来调控房价。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会占到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
最后,还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黄奇帆认为,遏制高端房的方法就是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黄奇帆表示,对购买高档住宅者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在牵制房价的同时,也能达到控制高档住宅增量的目地。
同时,对于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黄奇帆认为也应根据房价高低区别对待。比如,是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3倍的,可以按3%累计收取房产消费税,高5倍则按征收10%收取。
重庆这一消息一经发出,多数业内人士就抑制房价这方面认为,此举虽有利于提高投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遏制高档房房价,但由于高档住房在重庆占比例非常小,这一政策不会对重庆商品房价格产生太大影响。“目前重庆市场能够满足购买高端物业的投资比例并不大。”易居中国重庆分公司经理张旭东说。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高端房的界定也存在难题。“对于高端房的标准很难去定义。最重要的标准是总价,但是也要考虑到面积、区域性和物业类型的一个整体配合。”重庆协信集团总经理侯振中说。
但也有人对重庆拟针对高档房征税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对高端商品房征税比征收物业税更易执行。中原地产重庆市场调研部经理孙刚指出,特别房产消费税只对高端物业征收,范围小也好划分,一次性收取税费,比物业税每年收取更容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