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众管理:无中心、无边界
卜安洵
已有的分析,还只是对利众范式现象的描述。现在我们再进一步,解剖一下这种管理范式下的内在组织特征。如果说利众范式在现实中还找不到完全的标本,或许可以尝试去发现某种相似的特征。
无中心
很多人的常识不能接受无中心的组织体,就象“家不可无主,国不可无君”。“中心”思维的认识论基础可能有三:一是因为在人的知识大量产生的过程,社会治理结构正处于中心主导时期,“现实”教育了人们,中心是左右人们利益的最大力量;二是大量的经验观察证明了“中心-外围”结构是普遍的存在,如植物的截面形式,能量的传递过程;三是主体认识总是由自身出发,去发现与外界的关系,这种认识由近而远,必然以自身为中心才易于建立起认知概念体系,如地心说与日心说的必然性。
现在,我们能否设想无中心的组织?宇宙有中心吗?如果它无限大,则必然无中心,或者说任一处空间都是中心。人体有中心吗?人体有七大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哪一个是中心?在微观世界,一切由细胞或原子组成,能找到其中的某一粒担当“中心”的作用吗?可见,“无中心”是另一种客观现实。无中心的状态有两种:一是均质、均量、均距的存在,所有组成要素之间没有特殊的关联性,这是一种绝对的无中心,如马路上穿梭的人群。二是异质、异量、异距但主体地位平等,利益关系各异,如分工合作的一个团队。组织的“无中心”模式当然是后者。
关键在于分工和协作的规则。如果有决策或指挥这回事儿,那也只是一种平等的分工,在某种规则之下,由最具胜任力的人来做,但承担这一分工的人并不因此而获得任何特殊的利益。这很象儿童之间的游戏,会临时商定或重新调整不同的角色,而游戏的快乐却并不因不同的角色也有差别。
无边界
正式化的组织,一定是经合法登记设立的,即为法人。在中国,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家庭是个特例,既经过合法性登记,却不是法人。)这些组织,都有自己的目标、规则,即有自己的属性。因而凡组织皆有其清晰的“边界”:无论是性质和宗旨类的定性,还是成员及身份的定量。那么,如何理解“利众范式”下的“无边界”?设想一下是否这样的企业,它没有确定的“组成成员”?首先,它的所有者(股东)是不确定的,在今天开放型的证券市场这一点已经实现了;如果是非上市企业,那么它同样有某种机制,来实现开放性地增减其股东。其次,它的员工的不确定的,它既有劳资协议完备的员工,也有兼职的、顾问式的、甚至志愿型的员工,也许众多的客户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某些时间承担起员工的工作。再次,说到它的顾客,有时候他们是员工,有时候他们是管理者,甚至,他们一定程度上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无边界”使得一个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溶入全部组织,不同的组织之间保持最大的弹性和互适。而某一特定的个体,将拥有多个组织的身份,并且,即使在同一个组织内部,他也扮演多样化的角色。到那时,也只有那时,“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马克思),而工作本身也才有可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卜安洵 中国制造业企业管理专家、大任咨询首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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